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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丁煌語中評:香港法院判刑中立 循兩根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04 00:40:39


旺角暴亂。(中評社 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3月4日電(記者 莊恭誠)對於近日香港有團體抗議法院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判刑過輕,縱容暴徒危害良民,香港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大律師丁煌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香港市民有表達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意見,但是香港法院的判刑只會以法理為依歸,而不會受政治因素或社會上非專業人士意見的影響。他認為,法院判刑的輕或重與暴力行為的多或少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

  團體“保衛香港運動”昨日由位於金鐘的香港高等法院,遊行到位於中環的香港終審法院,抗議法院對近年參與社會運動的示威者判刑太輕,縱容暴徒危害良民及暴力行為。參與人士要求法院維護法紀,嚴懲暴徒。

  判刑遵從兩大法理依據

  丁煌表示,在香港,一項罪行定罪之後,法官在判刑時會有兩大依據。

  一是如果案件涉及慣常的罪案或罪行,法院會有一些“慣常的判決”作為參考,或稱為“判刑的慣例”。二是如果有上訴庭頒下的“判刑指引”,其它法院判刑時就一定要跟足,不可以偏離,否則就屬於在法理上犯了重大錯誤。

  “我完全不同意因為法院判刑輕或重,而令暴力行為變多或少的講法,不存在這種因果關係。法官是在法院裡面判刑的,而暴力事件發生在街頭。就算所有的人都說不要做暴力的事,壞人還是會做壞事。”

  丁煌指出,暴力行為滋生的源頭,可能是年輕人被誤導,或者年輕人還未成熟,但並非因法庭的依法判刑而產生,兩者並不互為因果。

  他又表示,市民有表達意見和言論的自由,但司法是獨立的,不是小孩在地上玩沙子、堆城堡,也不會因為水一來就被沖走。

  丁煌認為,香港的法官很有智慧,有一些亦很資深,他們之所以有判刑的輕重,不是他們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而是根據上述“判刑的慣例”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兩大法理原則。

  案例一:襲警罪

  佔中之後,部分涉事人士被控襲警罪。丁煌首先解釋說,有關人士被控何種罪名,並非法院決定,法院只是根據控方(即律政司)所控告的罪行,來進行審訊和定罪後判刑。

  “例如是襲警,法院的裁判司署會有一些相關的判刑慣例作為判刑的參照,而不會因為是佔中就重判十年八年。”

  丁煌表示,法官會在不考慮任何政治因素的情況下判刑,而如果因為是特定事件就重判,法院就沒有了中立性。

  他又舉例說:“如果有人在很近的距離接觸到梁振英,真的不幸地令梁振英遇襲受傷,從政治的角度來說是很嚴重的。但是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施襲者的判刑會按照有關襲擊案的判刑慣例來決定,而非政治因素。”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佔中期間的襲警案應該重判,丁煌形容這種民意是“政治上的”。他說,社會上的聲音,不可以跟法庭的工作混為一談,市民的呼聲、對這些罪行很不認同,是一種社會的現象,但是法庭判刑的宗旨,不會受到社會上非專業人士意見的影響。

  “如果法庭判刑要根據這些每個月可能都有不同變化趨勢的民意,法律體系的運作會變得混亂,社會會變得無法可依。這樣會令香港如此高效、來之不易的法律架構蕩然無存。”丁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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