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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出庭抗辯:依北檢邏輯凡事先要請示檢察官
http://www.CRNTT.com   2017-11-28 14:55:11


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28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北地檢署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向二審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首次開庭審理,馬英九親自出庭應訊,在合議庭上表示絕對沒有濫用權力、沒有犯罪;若按北檢起訴邏輯,“總統”及“行政院長”將沒有任何行政權可言,凡事先要請示檢察官,詢問“總統”所處理的是否為偵查資訊,是剝奪和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之行政權,甚至禁止“總統”思考。

  台高院先前在10月11日針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馬洩密、教唆洩密案作出二審無罪判決定讞,今天上午針對同一個事實,審理北檢起訴的洩密等罪上訴案。

  馬英九出庭前面對媒體詢問“對洩密案二審有信心嗎?三中案跟你有關係嗎?”都笑而不答,未作回應。馬進入高院法庭後,合議庭宣布開庭即直接進入審理程序,未依一般案件審理先進行準備程序。

  公訴檢察官向高院合議庭提出上訴理由,以學者陳新民、吳庚、陳淳文等人理論為例,指一審台北地院對“憲法”賦予“總統”“院際調解權”的原意誤解,此只是象徵性權力,只具有輔助及填補功能,這項調解權只有中立仲裁及交換意見性質。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與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關係匪淺,重點應審查馬是否構成洩密、教唆洩密罪。

  馬英九表示,從2016年4月19日開始,“立委”柯建銘先提出自訴案,然後今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案,兩案件經一審、二審共7位法官,3次判無罪,他沒有濫用“總統”權利,他無罪,請駁回檢方上訴。
 
  馬英九說,若按北檢起訴邏輯,“總統”和“行政院長”沒有任何行政權可言,等於剝奪兩人行政權,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總統”依“憲法”及法律治國,他的行為符合“憲法”、大法官解釋,他還向合議庭舉出4個例子,以及蔡英文也曾召開司改工作時,曾表示因橫跨五院權責,會協調做橫向溝通;印證“憲法”賦予的“總統”“院際調解權”並非如北檢所指只有中立仲裁及交換意見性質。

  以下是馬英九出庭抗辯全文:

  本案從去(105)年4月19日開始,先由柯建銘“立委”提出自訴,再於今(106)年3月14日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經過一審、二審的七位法官、三次判決無罪,自訴案一審判決表示:“司法關說一事,確屬重大‘國家’事務,而與一般社會大眾權益有關”,公訴案一審判決也表示:“司法關說案揭露公告後,不但會對司法威信造成極巨大的傷害,更必然使即將開議之“立法院”與“行政院”捲入政治漩渦,行政、立法二院間互動恐造成憲政體制運作之空前危機,亦使民間社會對立與分裂情勢遽升”,“作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尊嚴與“國家”安定之責任,勢必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賦予之職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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