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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月14日抗疫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04-15 00:27:11


 
 
  記者:可否回答多次全民強檢的問題?
 
  行政長官:全民強檢方面,我們沒有放棄,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亦在立法會代表政府表達此立場,但仍要依據時機、能力。這項工作我一直委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處理及計劃,到適當時候會向大家公布。
 
  記者:你好。想問林太,資審會(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替補成員為甚麼還未公布?因為你在上星期說會在這星期公布,但本星期已差不多到尾聲,以及是否因為預見可能只得一名參選人,所以認為餘下的成員都足夠能夠處理?跟著想問政務司司長懸空的問題,除了現時等待中央通知外,林太你會否主動向中央跟進有關事項?而政務司司長本身作為主席的扶貧委員會、青年發展委員會,甚至政策委員會其實現時由哪一位主持?是否林太你本人?政務司司長出缺後其實有否開過會?有否影響到一些相關的政策研究甚至立法的進度?多謝。
 
  行政長官:雖然不是關於抗疫的問題,不過我都很樂意回答。第一,我們今日將會公布行政長官已經委任了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和一位額外成員。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並不取決於有多少名參選人,無論是一名、兩名、三名或者很多名參選人,我們都十分認真進行這項當日完善選舉制度中的重要一環——每一名參選人都要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是一位愛國者,才能夠參加香港的公共選舉。
 
  今日公布由我委任了的主席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接替前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成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另一位官守成員——因為早前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已經辭職——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所以整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仍然是一位主席、三位官守成員和三位非官守成員,相信會在復活節假期後馬上召開會議,審查收到的參選人提名,然後進入候選人競選階段。法律規定在提名期結束的七日內,即四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會作出公布。
 
  第二個問題關於政務司司長出缺後的安排。早前我已經告訴大家,不論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通過我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或按一般司、局長放假的署任安排,採取哪一種方法也好,我是一併交給中央人民政府考慮。早前根據我的建議,國務院已經在今年四月七日免去李家超先生政務司司長的職務。我現已收到通知,由於現屆特區政府只餘下不足三個月的任期,所以中央人民政府在這段期間將不再任命政務司司長;換句話說,是不會援引《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的程序。因為一併考慮另外署任的問題,所以我徵詢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後,亦不打算作任何署任安排;換句話說,由現在開始至本年六月三十日,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這個職位將會繼續出缺。出缺後的安排,我仍然很有信心地說,是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沒有甚麼大影響,因為政務司司長有部分法定的功能但並不多,即按法律行使的職能並不多;如果需要行使,我亦可以援引《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指派另一名公職人員來擔任那個原本由政務司司長按香港法律須執行的任務。早前已經進行一次,就是關於《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例下須行使的轄免權,我已經委任了另一名主要官員來行使該項職務。如果今日須行使這些法定職務,我便會再委任或direct by order——即以公告形式委任另一名官員擔任這些職務。但正如我所說是並不多的,政務司司長的職位在香港法律下須行使一些權力並不多,大部分都是在行政長官方面。如果慣常,即以by convention行使的職能來自行政長官,即由我授權,我當然可以收回這個權,由行政長官來進行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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