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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北法案”不止是抵觸中美聯合公報
http://www.CRNTT.com   2020-03-06 09:31:11


  中評社香港3月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幾乎是在同一天,美國眾議院以全票通過俗稱為“台北法案”的《台灣“友邦”國際保護保護暨強化倡議法》法案;而美國在台協會理事莫健(AIT)也到台灣地區活動,先後會見了蔡英文和“立法院長”游錫堃,並對蔡英文強調美台關係“共存共榮,休戚與共”,契合了“台北法案”的標題和內文所表達的“友邦”內涵,亦即是將台灣地區視為一個“邦國”。

  這兩個動作,顯然是預先刻意安排好的,與也是在同一天發生的美國加州因為出現首宗新冠肺炎死亡個案而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的突發事件不同。當然,不可能是眾議院在排期審議表決該法案時,考慮莫健的行程;最大的可能,是莫健“隨就”眾議院已經確定安排審議“台北法案”的這一天,搶在“第一時間”與蔡英文“共賀”,以表達“共存共榮,休戚與共”;而絕不會是眾議院“遷就”莫健跑到台灣地區活動的日子。

  這個“台北法案”的內容,既然在標題上就擺明將台灣地區稱為“友邦”,當然其內容就是台灣當局的“國家地位”及“對外關係”有關,而不單止是美國與台灣地區之間的關係。實際上,該法案的立法宗旨,就是針對蔡英文自二零一六年上台以來,面對先後有七個“邦交國”與台灣當局“斷交”的困境,要透過美國對與台灣地區擁有“外交關係”的世界各國採取實質行動,予以支持確立台灣當局在國際上的地位。

  因此,在“台北法案”的五個章節,就處處可見該法案要協助台灣當局維護國際空間的意圖。該法案第四節指出,美國應在適當情況下,支持台灣成為所有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並在其他適當組織中取得觀察員身分。因此,法案呼籲美國行政部門應指示美方在上述組織中的代表,透過“美國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支持台灣取得會員或觀察員身分。法案也敦促美國總統或其指派代表,應在領袖高峰會、美中全面經濟對話等任何與中國的雙邊互動中,支持台灣取得上述組織會員或觀察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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