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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鑒今:從“北元”看“中華民國”的定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5 11:43:36  


如何定位“中華民國”?應將它視作溝通兩岸的橋樑。
  中評社╱題:以史鑒今:從“北元”看“中華民國”的定位 作者:徐千茹(北京),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碩士研究生

  明太祖洪武元年八月初,大將軍徐達等率師攻陷大都,元順帝妥歡貼睦爾北奔上都,元亡。佔據上都的順帝除領有蒙古故地以外,還有擴廓帖木兒屯兵十萬於陝甘一帶;納哈出雄踞遼東,擁兵二十余萬,並與高麗關係密切。蒙古貴族留戀故元,一直圖謀恢復其在全國的統治,不斷向明統治地區發動進攻。殘存於塞外的元政權,延續二百六十年有餘,史稱“北元”。作為前朝政權延續的“北元”與作為元朝承繼者的明同時存在的特殊情形,使得二者關係的性質頗具爭議。《明史》將“北元”編列在“外國”部分,視其為朝貢體系中的藩屬國。研究“北元”歷史的專家胡鐘達認為明與“北元”同為該時期中國版圖內的兩個並峙政權。亦有學者傾向於將二者定位為南北朝的關係。依上述不同觀點,“北元”的地位也具有了多種可能。

  兩岸關係中存在著對“中華民國”定位的困境,這種困境的產生的歷史背景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國民黨統治集團殘部退踞台灣,在台灣地區沿用“中華民國”名號並維持統治秩序至今已逾六十年。兩岸在R.O.C.的定位上各執一詞,P.R.C.與R.O.C.的關係亦長期陷於爭議之中。基於“北元”與“中華民國”在其面臨的定位困境及困境產生的歷史背景上,具有較高的相似性,本文希望通過對“北元”案例的研究為“中華民國”定位困境的突破提供一些啟示。

  “中華民國”定位的現狀與困境

  (一)現狀

  目前對於“中華民國”的定位大體上可分為“滅亡”和“存在”兩種觀點。在堅持“滅亡”的主張下,又依據其對台灣主權歸屬狀況的不同觀點而進一步分出兩個對立陣營。

  1.“中華民國”滅亡

  (1)R.O.C.滅亡,P.R.C.繼承R.O.C.一切權利,擁有對台灣的主權。

  最早的表述可見於毛澤東供稿的新華社北平1949年24日六時電:“在人民解放軍百萬大軍攻擊之下,千餘里國民黨長江防線全部崩潰,南京國民黨反動賣國政府已於昨日宣告滅亡。”(注1)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同時,正式向全世界宣告了“中華民國”的滅亡,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一切權利,包括對台灣的主權。此後,大陸方面長期堅持“一個中國”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言外之意,不承認“中華民國”在1949年10月1日後繼續存在的合法性。

  (2)R.O.C.滅亡,P.R.C.繼承R.O.C.一切權利,不擁有對台灣的主權

  2003年8月23日已卸任的李登輝以總召集人的身份出席“511台灣正名運動聯盟”誓師大會,宣稱“中華民國其實根本不存在”,“應該改名為台灣”。同年9月6日,李登輝參加“台灣正名運動大遊行”,在演講中再度強調:“在1971年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逐出之後,中華民國已經從國際社會消失,這是中華民國不存在的歷史事實。”

  2008年10月12日在台北市出席千人挺扁大會,陳水扁抨擊馬英九,稱雙十節“不是我們‘國家’的生日”。並引用蔣介石在陽明山莊的講話為其佐證:“蔣介石就說過,1949年中華民國已滅亡,我們是‘亡國之民’。‘中華民國’既然早就滅亡,何來生日之有?”(注2)

  可以看出,“中華民國滅亡”這一前提,對於台獨人士通過台灣正名推進漸進式台獨是必要而方便的,因而他們樂於不斷向公眾傳遞和灌輸這樣的信息。另一方面,“中華民國”以某種形式存在的事實,雖令台獨分子感到棘手,卻也無法視而不見。在一些場合,他們也不得不嘗試去對R.O.C.的存在及其與台灣的關係作出界定。

  2003年8月24日,媒體記者詢問陳水扁“中華民國”是否還存在時,他露出笑容說“還存在”。記者追問“中華民國存在於哪裡”,陳則回答說:“在這!”2004年9月民進黨通過《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主張“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讓“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2005年8月3日陳水扁表示,“中華民國”與台灣之間關係的演變過程是“中華民國在大陸,中華民國到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這四個階段分別為:1912年“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成立,1949年之前“中華民國”與台灣沒有任何關係,此即“中華民國在大陸”;1949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建都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成功,並宣告“中華民國”已滅亡,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政治集團逃亡台灣,成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ROCinexile),此即“中華民國到台灣”;1996年後的李登輝當政時代,是“中華民國”作為流亡政府在台灣統治的延續,此即“中華民國在台灣”;2000年政黨輪替後,政權性質發生了本質變化,流亡政權終結,本土政權建立,此即“中華民國是台灣”。四階段論背後的含義是,“中華民國”作為外來政權在大陸與台灣之間構建了某種聯繫,這種聯繫在政黨輪替後已被切斷。

  此後,民進黨更感到“中華民國是台灣”尚未能清晰的表明大陸與台灣關係的切割,民進黨秘書長的林佳龍批評《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是“錯誤的決定”和“策略上的撤退”,因其“間接承認了中華民國體制”。林佳龍稱,大陸現在透過“中華民國”和台灣連結,“中華民國”的毒性越來越強,成為台灣重大的危機,因而台灣一定要和“中華民國”體制說徹底切割。基於這一考慮,民進黨遂於2007年8月發表《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表示將放棄“中華民國”的體制與國號,追求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所謂正常國家,其潛台詞是:由於“中華民國”體制與國號的束縛,台灣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但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不必再宣佈獨立,只需正名而已。

  2.“中華民國”存在

  1949年國民黨退踞台灣以來,繼續使用中華民國的名號及紀年法,將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的一整套政治制度搬到台灣,在國際上亦始終保有一定數量的邦交國。七十年代經歷了法統危機,開始由威權體制向民主的轉型,舊有的中華民國體制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改變,但中華民國的名號、紀年法以及一些基本政治制度仍然延續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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