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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關條約恥辱 張亞中:日治一詞貶低先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5 00:24:41


台灣大學政治系兩岸暨區域統合中心、兩岸統合學會14日下午在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主辦“《馬關條約》兩甲子:對兩岸與東亞的影響”圓桌論壇。(中評社 倪鴻祥攝)
 
  “日據 或“日治”的用法,涉及的絕對不是文字的差別而已,一字之差,所涉及的是散觀及國族認同的差異。

  主張使用“日治”者,維基百科列出以下四種主張的理由:

  第一種說法是,根據《馬關條約》第5條內文:“當地居民若不願意被日本政府統治,可在訂約後兩年攜帶家產離開。”由此觀點,其他人若不願或無能力離開,留在台灣不論是否自願接受日本統治,法理認定屬自願性質,據此支持“日治時期”的用法。

  第二種說法,中研院台灣史所長謝國興認為,中華民國在1931年之後在台北設有“中華民國駐台北總領事館”,在法理上中華民國完全承認日本對台灣統治的合法性。

  第三種說法,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指出:“日據”不是研究者自發的用語,而是經過官方“矯正”的用語。“日治”的用法在戰後初期即已出現,在解嚴後逐漸改回日治,實際上只是恢復原有的俗稱。

  第四種說法,台裔日籍作家黃文雄則認為台灣不是日本的殖民地,稱台灣是日本殖民地說法是出自於中國人為了“防衛中國的領土”而捏造“反日抗日”的歷史觀,若從生態學、水文學、地文學等史觀看台灣歷史,沒有日本帝國統治,台灣如今仍是中國最貧窮的海南島下面的一個化外之地,故支持使用“日治”一詞。

  以上四種說法,有的是“似是而非”,有的是“明顯錯誤”,有的是為其建構“台獨國族認同”的需要。做為一位國際政治、國際法及政治學的學者,我想從國際法、條約角度來看,應如何正確地稱呼這段五十年的歷史。

  第一、“殖民統治”與“統治”是個不同的概念。日本帝國主義在台灣實行的是“殖民統治”是毫無疑問的。日本人稱殖民五十年為“統治時代”,而不使用“殖民統治時代”,是基於日本自己的史觀考慮,但是民進黨執政至2013年課綱微調之間,台灣的歷史教科書自己也稱“日本統治時期”,就是違背歷史事實,並有建構“台獨國族認同”的政治目的了。在教科書中,將“日本統治時期”等同於“清朝統治時期”的用法,是在史觀上是將日本與清朝均置於等同地位。對於“台獨國族認同”者來說,如果日本是外來政權,那麼大清同樣也是,同樣的,後來的國民黨政府也是。

  我個人的看法是,日本自明治維新成功以後,擠入帝國主義的行列,開始對抗擴張殖民。台灣原屬中國,1895年《馬關條約》後,日本開始殖民台灣,行殖民統治。在台灣行使的“殖民統治”與在日本本土行使的“統治”完全不同,因此,使用“殖民統治”應屬完全正確,這應該是個不需要爭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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