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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譯:從籃球巨星喬丹看美國收入不均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2 01:09:41  


 

  在過去20年中,雖然收入底層五分之一美國民眾的實際收入並未增長很多,但在今天的社會中,他們卻很更容易購買到生活必需品。在1992年,那些在貧困線以下的家庭中,僅有20%擁有洗碗機、50%有空調、60%有微波爐。當人口普查局2005年再次做調查時,上述數值分別為37%、79%和91%。

  現在讓我們回到喬丹身上,他曾於1984到1998年間效力於芝加哥公牛隊。在1986年時,公牛隊球員平均工資為年薪300,000美元,球員最低收入為135,000美元,最高收入為806,000美元,公牛隊86年時的基尼系數為0.36。由於喬丹後來的輝煌成就,公牛隊知名度和受歡迎度陡然增加。到1998年時,整個球隊數據已和86年時截然不同,公牛隊平均工資高達230萬美金,其中球員最低工資也有500,000美金,而喬丹作為年薪最高的球員,工資曾高達每年3300萬美金,這些數據使得公牛隊基尼系數增加到了0.67,該數值幾乎是86年時的兩倍。儘管98年時喬丹個人年薪超過了公牛隊所有球員工資的一半,但其他球員也因此收益頗豐。相比86年,98年公牛隊球員平均工資要高出7倍,同時球員最低工資也翻了兩番。

  看了上述例子,也許有很多人會指責稱,喬丹的例子僅適用於體育界,而今天美國社會中的富豪們並沒有為社會創造多少價值。在對這種指責做出回應前,我們再來看看另外一名籃球運動員的例子。

  拉沙德.劉易斯曾與2012年效力於華盛頓奇才隊,他的年薪為2210萬美元,這是聯盟中第二高的年薪。現在問題是,他根本無法和喬丹相比:在2012年,劉易斯不僅上場時間少,而且表現極差。如此看來,是否劉易斯應被支付如此高的年薪呢?換言之,如果奇才隊可以將他的年新節約下來,然後將這些錢分給那些更有價值的球員,這是否會對整個球隊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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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專題: 中評社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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