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議案稱,防衛台灣對於以下事項至關重要:(A)保衛台灣人民;(B)限制解放軍向第一島鏈以外投射力量的能力,包括向關島和夏威夷等美國領土投射力量;(C)保衛日本領土完整;(D)防止解放軍將軍事規劃、資源和人員轉移到更廣泛的軍事雄心上;(E)保持美國作為台灣人民和政府所體現的民主價值觀和自由市場原則捍衛者的信譽。
該議案表示,將鼓勵和促進台灣加速獲得不對稱的防禦能力,這對保護台灣島嶼免遭進攻至關重要,包括遠程精確火力、軍火、反艦導彈、海防、反裝甲、空防、海底戰爭、先進的指揮、控制、通信、計算、情報、監視和偵察(C4ISR)和有彈力的指揮和控制能力,以及加強與台灣防務力量的相關實戰訓練和演習。
該議案宣示維持“台灣關係法”,維持美國1982年7月向台灣提供的“六項保證”,作為盡可能最大程度地深化廣泛的、親密的、友好的美台關係的基礎,包括合作支持保衛台灣所必須的有能力的、有準備的、現代化的軍隊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台內容僅僅是這個議案倡導的全方位對抗中國手法的一部分。可以想見,這個議案如若在美國國會通過並付諸實施,勢必對美中關係產生重大震蕩和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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