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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 無關刑事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8 11:51:57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備受矚目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今日二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庭說明判決理由時表示,首長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本來就應該完全信賴、授權首長統籌應用,無關刑事責任,根據行政慣例,馬英九有權領取,且他確實將特別費因公支用完畢,並無取得任何不法財物,也沒有歷史共業的問題,因此維持一審判決。 

  “高等法院”11時召開記者會,發言人溫耀庭首先澄清,本案宣判時間原來就定上午10時,並非如傳言由下午2時提前至上午,企圖影響股市;另外,判決主文也沒有外洩,因為3位法官都是單機作業,且電腦不能上網,駭客無從入侵。 

  溫耀庭為了避免媒體聽完馬英九案之後就先“落跑”,還特別先講余文的部分,為這場嚴肅的記者會帶來一絲輕鬆氣氛。 

  有關馬英九部分,溫耀庭說,審酌特別費起源,首長特別費因屬補貼性質,補貼採雙軌制度,其中一半採實報實銷,應提出單據,完成核消,無須追究有無實際支出及流向。 

  他表示,特別費的使用,本就應該完全信賴、授權首長統籌應用,與刑事責任無關,屬於道德範疇;依照行政慣例,馬英九本來有權領取,且他確實將特別費因公支用完畢,並無取得任何不法財物,無犯罪意圖,沒有歷史共業的問題,完全依法處理。 

  溫耀庭說,特別費係按月領取,經“高等法院”調查,馬英九市長任內每月平均收入約25萬元,非公訴人所言14萬至15萬元,研判馬英九有能力按月匯出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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