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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豐富國家統一理論
http://www.CRNTT.com   2024-08-24 00:10:06


  中評社╱題:以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豐富國家統一理論 作者:束沐(香港),中評社編委兼研究部主任、中評智庫基金會研究員

  【摘要】習近平總書記在京會見馬英九時的重要講話,是以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豐富國家統一理論的最新成果。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以“融合史觀”理順和貫通了傳統兩岸關係話語體系中的內戰、反帝、文化、現代化四種代表性史觀,尤其是通過對中華民族的規範性定義,從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等角度解答了長期困擾兩岸關係和對台工作的理論困惑和認識問題,清晰描繪了新形勢下如何團結台灣同胞、開展反“獨”促統鬥爭、推動兩岸交流交往交融、探索融合發展新路、實現心靈契合的方法論和路線圖,為和平統一創造了理論空間與實踐空間,也為統一後治理台灣奠定了理論基礎和實踐準備。

  2024年4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會見馬英九一行①。此次會見之所以意義重大而深遠,不僅在於這場會見對當前台海局勢具有現實針對性意義,更在於習近平總書記在這場會見上發表的重要講話,是一篇站在中華文明雄偉格局之上指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祖國統一進程的歷史性、理論性、思想性文獻。

  簡言之,北京“習馬會”最重大的理論意義在於:以“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豐富兩岸關係與國家統一理論,解答了長期以來困擾兩岸關係發展和對台工作的理論困惑和認識問題,不僅從中華文明五千年積纍的歷史規律和歷史智慧中尋求解決台灣問題的方向和方案,也從真正意義上將對台工作完全納入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思想理論體系之中,既是“統一前”的促統理論指南,也是“統一後”的治台實踐指引。

  一、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理順了解決台灣問題的“史觀問題”

  長期以來,兩岸關係形成了四種史觀,進而形成四套話語體系、政治論述、政策實踐:

  第一,內戰史觀。該史觀以國共關係為主軸;訴諸對象是1949年之後自大陸隨國民黨遷台的群體(外省人)。1949年以來大陸方面發表的多份《告台灣同胞書》以及“葉九條”“鄧六條”“江八點”“胡六點”等政策綱領,論述重點是解決內戰遺留問題、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通過談判給予國民黨統治集團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工作重點是做國民黨上層人士工作,部分延續了敵後或地下工作特色。內戰史觀脈絡下的對台政策,問題主要有三個:一是“中華民國問題”,即國民黨無法從情感上、政治上、利益上放棄相關政治符號,形成“兩個中國”的政治隱患,亦為後來“中華民國台灣化”埋下伏筆;二是“台灣本土化問題”,如大陸與藍營以外的島內黨派團體互動時,並不存在國共歷史淵源和情結,再如內戰論述對“本省人”無感、對“外省人”後代影響力逐漸淡化;三是“台灣民主化問題”,即傳統國共關係視角下解決台灣問題,屬於自上而下的路徑,與台灣自下而上的選舉政治、民粹政治發生衝突。

  第二,反帝史觀。該史觀以反對外部勢力侵佔、殖民統治與控制台灣為主軸;歷史起點可追溯至晚清,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起,台灣同胞慘遭日本殖民統治50年,對祖國形成了特殊心態和悲情意識,抗戰勝利後台灣雖回歸祖國,但“台獨”勢力先後在外部勢力庇護和豢養之下醞釀、產生和發展,1949年後台灣當局依附西方陣營採取敵對性大陸政策,並尋求美西方“安全保證”至今;政策措施體現為反分裂、反干涉鬥爭,包括政治、軍事、法律、外事等多種手段。反帝史觀脈絡下的對台政策,面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偏重於鬥爭性論述,如訴諸歷史屈辱、民族大義,對於兩岸分隔百年來在意識形態、生活方式與話語體系上產生的隔閡,島內民眾不易理解、甚至被誤導,未能達到“以鬥爭求團結”的預期目標;二是容易與近代以來中國現代化脈絡中親(學)美日的支流產生矛盾,亦忽視了台灣發展歷程是依靠融入美日政經體系的事實。

  第三,文化史觀。該史觀以兩岸共同傳承中華文化為主軸;訴諸對象是全體台灣民眾,尤其是閩南、客家文化浸潤下的“本省人”群體;具體工作或政策體現為兩岸民間、文化、教育領域交流合作。文化史觀脈絡下的對台政策,面臨的問題主要有四個:一是大陸單方面行政力量無法阻礙島內“去中國化”的問題②,近二十年來“台獨”勢力炮製“同心圓史觀”,解構中華文化主體性,建構“中華文化是台灣多元文化組成部分”的虛偽論述;二是中華傳統文化與現代化乃至後現代文化存在“兼容”問題,台灣社會未受歷史唯物主義教育,在冷戰後西方強勢文化主導下,易產生對中國傳統歷史文化的貶低和否定;三是中國地域性文化分歧與政治分歧交纏,兩岸文化分歧存在被政治化的問題,如台灣閩客文化、海洋文化與中國北方文化、內陸文化的差異性,被刻意政治化為“價值差異”,藉機彰顯台灣“文化獨立性”;四是兩岸文化交流易淪為“搭檯唱戲”的形式主義。

  第四,現代化史觀。該史觀以兩岸共同探索現代化道路為主軸;具體論述和政策有三個方面:一是台灣為大陸經濟社會建設和現代化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台商是大陸改革開放的貢獻者,大陸各級政府為台企在大陸發展扎根提供政策優待與支持;二是改革開放以來大陸成為台灣現代化經濟發展的支柱和腹地,兩岸經貿交流合作逐漸形成共同市場和產業鏈,促進中華民族經濟發展壯大;三是兩岸在“政治現代化”上長期存在競爭關係,台灣標榜直選制、多黨制及代議制為“自由民主”,大陸則努力建設全過程人民民主與治理體系現代化,並吸引常住大陸台胞參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史觀面臨的問題主要在於,台灣在政治現代化上對大陸的“優越感”,與在經濟現代化上的“被趕超”心態,兩者雜糅產生微妙複雜心理,往往被分裂勢力利用和渲染,令兩岸制度分歧上升到“主權”層面。

  兩岸恢復交流30多年來,上述四套史觀及衍生的論述和政策,基本上屬於“四者並行、強弱有序”的關係,重要性排序依次為內戰、反帝、文化、現代化,但四者之間並沒有跨越性理論體系進行協調或聯通,常常遇到“講不通、理不順、說不清”等問題。在北京“習馬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的四點意見,本質是基於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以及中共十八大以來對台工作實踐經驗,建構了“融合史觀”,這一史觀對上述四個史觀具有統御、貫通、整合的重大作用。

  在“融合史觀”視域下,台灣問題被置於中華文明延綿不間斷的五千多年時空跨度之中檢視:首先,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不僅是“分久必合”歷史週期律的體現,也是數千年來中華民族內部各群體通過交流交往交融,克服戰亂、割據、天災等障礙,走向大一統的“歷史再現”;其次,通過對中華民族歷史智慧與優秀政治文化的吸收和轉化,再次確認和平統一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方式,融合發展是實現和平統一的最優路徑,無論統一進程遇到何種風險挑戰、無論以何種手段完成國家統一,融合都是貫穿統一前、統一後的主題;再次,融合在不同歷史階段具有各自的時代主題和特色,當代的兩岸融合主要意味著兩岸從經濟、社會、文化、到現代化治理體系的融合,最終結果是兩岸同胞在共享高質量發展成果、共有高水平生活方式、共建高效能治理體系的基礎上,達到心靈契合的境界;最後,無論是歷史上的民族融合,還是正在進行中的兩岸融合,“多元一體”都是最鮮明特徵,這意味著台灣在中華民族共同體中的“多元”會被充分尊重,兩岸之間沒有什麼心結不能化解,沒有什麼問題不能商量,但都肩負著服從於“一體”的責任,也就是共同維護民族尊嚴和整體利益。

  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理論體系,是從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論述之中,一步步積纍凝聚、發展深化、創新升華而來:總書記在2013年率先提出“兩岸一家親”論述,其後發展為“中華民族一家親”理論;總書記2014年率先提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論述,其後發展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理論;總書記2015年率先提出“兩岸命運共同體”論述,其後發展為“中華民族共同體”“人類命運共同體”理論。換言之,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和論述,正是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體系的發源之一。如今,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馬英九一行時,提出“堅定守護中華民族共同家園、堅定共創中華民族綿長福祉、堅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四點意見。從實踐到理論,再從理論到實踐,上述過程彰顯了對台工作與治國理政思想的相互轉化與辯證統一。

  如果說習總書記的“1·2”重要講話,是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政治綱領和政治主張,那麼北京“習馬會”的四點意見,則是習近平文化思想對國家統一理論的豐富和發展,主要有三點核心意義:一是從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框架之下,重新思考兩岸統一的政治基礎、文化基礎、思想基礎之間的關係。二是從中華民族綿長福祉的脈絡之下,重新思考兩岸各領域、各階層、各界別交流交往、交融交心的方法論與路線圖。三是從“大一統”與“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歷史觀和融合觀視域之下,重新思考兩岸關係現狀以及統一後“兩制”台灣方案的設計與實施。

  二、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解答了發展兩岸關係七個難點問題

  今年初,《中華民族共同體概論》教材正式出版發行,這是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化的重大里程碑,核心是明確了“中華民族”的定義③:中華民族是中華大地各類人群浸潤數千年中華文明,經歷長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締造統一多民族國家歷史進程中形成的、具有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人們共同體;在今天主要包括具有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的大陸各族同胞、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以及海外僑胞。在這一民族實體里,各族同胞已結成相互依存、統一而不能分割的整體,所有成員都已具有高層次的中華民族認同意識。各族同胞儘管具有不同的民族稱謂,但首先是中華民族的一員,共享著最重要的中華民族身份認同。

  基於上述定義,以下將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與發展兩岸關係的七個難點問題展開理論對話:

  第一,回答了何為“台獨”的定義問題。

  “台獨”是中華民族核心利益的最大威脅,也是和平統一的最大隱患,但具體何為“台獨”並沒有一個清晰、完整或各方都認可的定義,不僅眾說紛紜,甚至出現“台獨”勢力利用“反獨”概念的模糊性,通過誣陷、離間等手段,製造兩岸民意矛盾和輿論對抗,給兩岸同胞感情造成損害。《反分裂國家法》從法律層面界定了將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具體涵義(即“法理台獨”),而在法律層面以外,各方對“台獨”各有詮釋,也形成了島內同胞對大陸打擊“台獨”範圍與對象的疑慮,成為島內政治勢力和外部勢力操作“反獨就是反台”的源頭。基於中華民族的定義,任何否認台灣同胞擁有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或否定台灣人是中華民族一分子的行為,就屬於“台獨”分裂行徑,從事上述行為者,即為“台獨”分子。賴清德5·20演講從歷史、文化、制度等各個層面將台灣與中華民族切割開來,尤其是聲稱:全體“國人”不分族群,也不論先來後到,衹要認同台灣,都是這個“國家”的主人,正是體現了以認同界定“台獨”的分裂主張。

  第二,回答了“中華民國”的定性問題。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進而令“中華民國”問題成為解決台灣問題的結構性矛盾、深水區問題。一方面,島內政治勢力不分藍綠,均將所謂“正視中華民國”作為兩岸協商或政治談判的前提,台灣學者也高度關注大陸圍繞“中華民國”問題的探討④;另一方面,近年來“中華民國台獨化”在島內持續推進,“中華民國”淪為拖延統一乃至宣揚分裂的工具,綠營炒作“大陸不承認‘中華民國’”並為“一中一台”尋求論述支撐,扭曲島內民眾的國家觀。賴清德在5·20就職演說時聲稱:無論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是台灣,皆是我們自己或國際友人稱呼我們“國家”的名稱,企圖用“中華民國”認同偷渡“台獨”認同。在中華民族共同體論述指導下,中華民族認同是團結兩岸同胞的最大公約數,因而從島內現實來看,“中華民族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具有兼容性,那些認為自己是中華民族共同體一分子的台灣同胞,即便仍具有階段性的“中華民國認同”,那麼就不是“台獨”,也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兩岸政治分歧不能一代代傳下去,雙方應通過交流交往交融,在求同存異基礎上聚同化異,培養共同的國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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