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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法人》雜志社編輯部主任朱文娜。 |
1月1日,北京《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人》雜志刊發了記者朱文娜的報道《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文章發表3天后,西豐縣公安局警察以朱文娜涉嫌誹謗罪爲由,携帶公安局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到法制日報社內拘傳記者。此事件引發輿論極大反響,記者作報道是否構成誹謗罪?爲何“誹謗罪”多發生在“縣委書記”身上?面對短信民意以及負面報道,縣委書記們何以將公權力濫用到如此地步?具體到西豐這一樣本,之所以更加值得關注,則是因爲它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不僅是對公民個體進行報復,而且悍然“進京抓記者”。本社匯選有關論點,供讀者參考。(評論員:季 實)
第二頁:北京記者因言獲罪 書記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第三頁:縣委書記無法無天 誹謗罪再成權力保護傘
第四頁:長官意識决定一切 司法機關涉嫌爲虎作倀 第五頁:西豐警方撤銷立案 縣委書記之責必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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