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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設行政許可,公權力不安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1 21:14:34  


  賣個饅頭,加工個油條,本是小本生意,在養家糊口的同時也予人方便。孰料,有些部門熱衷於“蚊子腹內剜脂油,鷺鷥腳上劈精肉”,連這些小商戶也不放過,非要橫插一手——去年4月1日,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啟動實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管理制度”,並在有關“紅頭文件”中明確表示,“要對商場、超市、零售商店和攤點以外,同時具有固定加工場所和固定工藝流程、傳統低風險的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加工許可管理”。換言之,想加工饅頭先經我允許,你得先申辦行政許可證。

  如此折騰,顯然找罵,最關鍵是此舉屬於濫設行政許可,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後,已經認定,所謂的“加工食品許可”屬於自行創設,無法律依據。國家法律在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設定了三項行政許可,而所謂的“加工食品許可”不在上述三項許可事項之列,屬於規範性文件自行創設的行政許可事項。

  賣饅頭須行政許可的鬧劇雖匆匆結束了,但濫設、濫用行政許可的現象卻並未絕止,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比如,在一些地方,農民砍自家地裡的玉米還得繳費辦“砍伐證”、“准運證”,若是不辦,鎮政府就處罰你;有市民溺水,公益搜救隊欲施救卻遭阻,因為沒有“打撈許可證”;中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不行,必須通過考試,領取“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繫卡”;曾經,某地還擬推出歌手想要一圓舞台夢,須持證上崗;想拍個微電影、網絡劇上傳網上,讓網友欣賞提提意見也不容易了,“一律先審再播”。更搞笑的是,某地車管所居然規定必須以某一款車作為小型汽車考試專用車……

  不得不感嘆,一些地方,濫設行政許可、濫用權力已經到了登峰造極、喪心病狂的地步了。行政許可本來不是壞東西,顧名思義,就是由行政權力准予你從事特定活動,比如律師得有律師資格、會計師得有法律規定的會計師資格、生豬宰殺後在市場上銷售得經過檢疫等等,這些行政許可的存在可謂正常,但我們看到,一些部門太習慣於“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了,該管的要管,不該管的也要管,管得老百姓煩和怨,管得人們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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