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報道,“暫行”了14個月的《甘肅省生產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日前被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叫停。
該“辦法”曾明確規定,“要對商場、超市、零售商店和攤點以外,同時具有固定加工場所和固定工藝流程、傳統低風險的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加工許可管理”。此舉曾引發公共輿論的強烈質疑,省法制辦此番也稱,“加強監管絕不能成為亂設行政審批的借口。”
“亂設許可”曾是行政“三亂”之一,多年治理未能斷絕。《行政許可法》出台後,各級政府設立許可的權限得以明確。以管理食品小作坊加工為例,法律提出有原則性要求,但並未設定行政許可事項,而是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一個地方政府部門以一紙“紅頭文件”,就為食品小作坊設定了“加工許可”,不管其初衷如何,在程序上就已失去了合法性與正當性。這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侵犯,理當糾正。
我們今天評析這則報道,並不是要看一個缺乏法律依據的“紅頭文件”的倒掉,而更要從中總結教訓,以避免下一個違法的“紅頭文件”不期而來。
據甘肅省法制辦介紹,“此前,我們接到有關單位和群眾的反映,認為這項行政許可制度存在違法內容,為此依法對其審查。”由此可知,此份“紅頭文件”被撤銷,是先有舉報,後有審查。故此,它能得以“暫行”14個月之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