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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在合肥市經開區芙蓉社區一家月子中心,工作人員在護理嬰兒。(新華社) |
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公布并實施的《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子女未滿3周歲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
同日,浙江省通過的《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中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男方可以休15天護理假。在子女3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各享受10天育兒假。
次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通過,其中規定,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二人每年各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今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子女。
隨後,各地相繼啓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勵生育措施。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修法或啓動修法,其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發放生育補貼備受關注。
不願享受延長生育假福利
伴隨著延長生育假政策的落地,公司隨即落實了該政策,但就職於民營企業的方琪(化名)雖然已經懷有二胎,卻并不打算享受這個權利。
“換第二份工作的時候,處於已婚未育的狀態,找了很多家公司,基本是處處碰壁。”回想起那段時間,方琪依舊感覺很辛酸,“其實那時候我并沒有生育計劃,也把自己的職業規劃都和人力部門很詳細地說了,但是他們寧可選擇學歷、資歷比我差的男生,也不願意選擇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