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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該不該取消
http://www.CRNTT.com   2022-03-30 17:19:47


  由於房屋公攤面積存在不透明、不規範、不合理的地方,亂象多、套路多,使購房者利益受到損害。對於是否應該取消公攤面積,目前存在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該取消公攤面積,按照套內面積計算;一種觀點認為不應該取消公攤面積,因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

  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1995年,建設部(住建部前身)頒布《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分攤規則》)。其中指出,商品房買賣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應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實得建築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等。

  盡管《分攤規則》明確公攤面積的組成、計算原則和分攤系數等,但還是有人提出質疑,即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台,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政協委員建議取消公攤面積

  在2022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說:“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

  洪洋發現,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業主毫無申辯權利,“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

  洪洋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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