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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不能成為亂攤面積
http://www.CRNTT.com   2022-03-30 17:30:59


  “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話題一度衝上社交媒體熱搜第一。行業數據顯示,多層的公攤面積一般在12%-18%左右,小高層的公攤面積在18%-24%左右,高層的公攤面積一般在25%-30%左右。前幾年,市場上對公攤面積的討論還停留在“買100平只得70平”上,公攤面積占30%,這在行業內已是較高比例。而到了2021年,公攤面積占比越發高企,山東青島一樓盤甚至被爆出公攤面積高達46%的“奇葩”案例,相當於購房者約半數購房款花在公攤面積上。

  什麼是公攤面積?簡單的說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一起,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原建設部於1995年頒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就明確指出,公用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樓梯間、變電室、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可以說,有公攤面積,沒什麼大問題,要知道,適度的公攤能够增加小區的整體居住舒適度,是購房者和開發商的最優選擇。但是,現實中,公攤過大與公攤部分不透明是普遍問題,我國對商品房分攤系數的數值并無統一規定,公攤的比例基本由開發商來控制,公攤面積實際有多少,購房者只能被動接受,業主自身根本無力測量,更無法監督開發商在設計時保障業主利益最大化。可以說,公攤面積是個典型的“最熟悉的陌生人”,大家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具體公攤面積怎麼算,個體是信息和權力的雙重弱勢,基本屬於逆來順受的被告知地位。還有就是,在很多小區,公攤面積產生的收益,比如停車費,電梯廣告收益等,卻被物業公司占為己有。讓人到哪去說理呢?

  模糊不清的公攤面積,事實上成了房地產商牟利的口袋。早在2018年,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央媒就已發文痛斥公攤面積,呼籲取消這一荒謬的計價方式,當時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結果呢,除了重慶實行的是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外,其他各地賣房都還是很頑固地計算了公攤面積。對於開發商來說,到嘴的肥肉,怎麼會輕易的吐出來。

  小馬飛刀以為,如何計算公攤面積,是該有個明確的說法了!事實上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住房面積都是按照套內面積進行計算。那麼我們這個公攤面積的概念是從哪裡來的呢?公認的說法是源於香港地產界,至於是哪家地產商,網上有未經證實的說法稱“由李嘉誠首創”,後來被香港其他開發商所共用。

  但早在2013年,住房公攤概念的發源地香港就已經取消了這個制度。要知道,買房不計公攤不會損害開發商的任何利益,因為他們的利益期望都會通過價格實現,但買房不計公攤將會從根本上增強住房交易的透明,消除交易過程中損害購房權益的模糊地帶,真正有利於市場公平。(來源:蘭州晚報 作者:小馬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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