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後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1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8月15日,媒體聚焦了青島市民李某因“快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而維權的情況。此事甫一曝出,立馬登上了微博熱搜,并再度引發“是否該取消公攤面積”之爭。
這已不是公攤面積問題今年首次引發爭議。就在今年5月,山西一小區業主質疑“116平米房子37平米公攤”,也曾引發媒體關注和輿論嘩然。相形之下,李某的“110平米房子到手僅61平米”,奇葩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正因如此,“太過離譜”成了人們的共同觀感。
平心而論,在當前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核定規則下,對於室內面積跟建築面積有差距,人們并非不能理解和接受,但差得這麼多——近乎一半的面積都沒法住,顯然已超出人們的承受力閾值了。實用面積縮水成這樣,哪還有居住體驗可言?
都知道,房子是大宗消費,在很多熱門城市,購房款都得數以百萬計。鑒於房子通常都是按面積售賣,人們對得房率“錙銖必較”本在情理之中。誰都不願意買個房子,卻把近一半的錢花在了公攤上。
但無論是期房模式和預售制下的“買新房如開盲盒”,還是公攤面積測算規則的不透明,都動輒獲咎、飽受詬病。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表示“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就激起了廣泛的社會共鳴。他的“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建議,一度衝上微博熱搜第一,許多人儼然將他視作了自己的“嘴替”。
公攤面積該不該取消,這是個頗具討論價值的公共議題。著眼於公攤面積的積弊,或側重於取消公攤面積後不可避免會出現的計價標准混亂(目前房價、物業費、暖氣費等都是按建築面積計量),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但不管怎麼說,附著其上的弊端該被正視,即便公攤面積沒法取消,消除病灶也該提上日程。
從常理上講,我們買的房屋無法孤零零存在,難免要使用到整個樓的公共區域,如樓梯、大廳、電梯井、變電室、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配套性公共用房,也必然要跟鄰居家共用墻體。這些就算不計入房本的建築面積內,成本也會體現在購房總體支出中,無非是按室內面積計算後均價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