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自2015年9月提出後,已成為時政新聞的常用詞。有人說,它太專業。其實,要懂它並不難,看場足球賽就行。
浙江日報報道,球場上,口頭警告控制場上局面,就如同常常“紅臉出汗”;時時鳴哨處置普通犯規行為,類似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對嚴重犯規亮出黃牌,好比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將嚴重惡意犯規者紅牌驅逐,對應著對極少數立案審查。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已成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管黨治黨新實踐。
2016年,浙江著力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用黨規黨紀約束每名黨員,及時匡正越軌、出界行為,最大限度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護“森林”,並由此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2016年,全省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23753件,談話函詢問題線索3142件(次),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9989人,黨紀重處分和作出重大職務調整792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7人。
以上率下 主體責任層層壓實
“有人反映,你在老家擺酒席時,邀請商會人員參加,請作出說明。”日前,平湖市當湖街道黨工委書記對一名黨員幹部進行談話。
收到反映後,打電話“問問”、坐下來“談談”,或書面發函讓當事人提交情況說明,並由其所在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背書”,已成為浙江各級黨組織壓實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主體責任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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