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代表胡有清建議對臺胞投資保護法細則組織檢查。(中評社記者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陳巧聰)台灣代表團下午3時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及相關議題。與會代表胡有清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一次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實施細則》新的執法檢查,可以重點實地檢查工作,也可以安排其他相關的人做自查,通過執法檢查的過程,推動在大陸投資的台灣同胞的保護工作,同時也為這個法的修訂問題進行調研。
胡有清指出,《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是1994年出臺的,1995年,當時的委員長帶隊進行了一次執法檢查,這次執法檢查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當時的執法檢查報告當中建議制定這個法的《實施細則》,後來在1999年出臺了細則。幾年過去了,我們在去年的調研中,感覺圍繞執行這個法,各級政府都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兩岸關係的變化等等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
他介紹,今年的人大常委會初步安排在今年4月份召開的常委會上,將由國務院彙報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在這之前,國臺辦做了很多的準備工作。今年2月份參加了國臺辦的座談會,我們知道2月初在福州,在大陸的十個臺協的會長舉行了座談會,正在為報告作準備。
他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一次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實施細則》新的執法檢查,可以重點實地檢查工作,也可以安排其他相關的人做自查,通過執法檢查的過程,推動在大陸投資的台灣同胞的保護工作,同時也為這個法的修訂問題進行調研。
另外,隨著臺胞到大陸來投資、求學、工作、生活的增加,也帶來了很多法律問題。台灣當局在很多方面割斷台灣和大陸歷史的、文化的聯繫,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如何對到大陸來生活的臺胞提供更好的保護?胡有清認為,需要在法律上進行一些問題研究。我們在最近的討論當中也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問題,建議人大常委會對這些問題有計劃地進行一些調研,適時地跟進。這樣和政府的工作結合起來,更好地保護臺商以及其他常駐大陸臺胞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