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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億超生罰款去向成謎 截留挪用時有發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5 16:23:02  


  中評社北京5月15日電/計劃生育工作被稱為“天下第一難事”,伴隨而來的“超生罰款”或許也是天下數一數二難算的賬。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近日,體育明星田亮在香港生二胎一事,引發輿論關注。同時有媒體爆出,全國每年“超生罰款”金額可能超200億元,而且去向成謎。

  所謂“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群徵收的一筆款項。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國務院出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計生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多年來,全國每年處罰超生人數有多少?徵收社會撫養費金額有多大?記者就此咨詢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國家計生委”),得到的答覆是:“國家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24.06萬元徵收。之後,楊支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均維持海淀區計生委的決定。

  “今年2月,法院通過銀行凍結了我的賬戶,4月24日把錢劃走了。”楊支柱告訴記者,法官告訴他,已經可以給小女兒上戶口了,但他至今沒有辦理,“因為心裡還是覺得不舒服。”作為一個對計劃生育政策持批判態度的學者,楊支柱不僅覺得海淀區對他按“幾乎頂格的9倍”來徵收有失公平,而且認為徵收社會撫養費本身就不合適。

  根據《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各區縣對此又有徵收細則。比如,記者查閱北京市有關區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細則了解到,海淀區對此一般按照基數的7~9倍徵收。按照3~4倍或5~6倍徵收,必須符合無業、低保、嚴重殘疾等相應條件。東城區一般按照基數的6至10倍來徵收,按照3至5倍徵收的,也必須符合低保、當事人一方死亡等條件,並且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事實上,這種“彈性”的徵收制度並不只是北京在實行。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就給予了各地“自由裁量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全國各地區,生育政策本身就不一樣,要統一很難,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也不平衡,而當時,立法比較急迫,綜合多種因素考慮,國務院作出‘授權’的決定。”深入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立法工作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告訴記者。記者在公開信息中查找到的單筆社會撫養費最高金額為109.58萬元。

  目前全國在對超生一個子女者徵收社會撫養費方面,大致可分為四類標準:一是在徵收基數確定的情況下,按固定的倍數徵收,如江西3.5倍,上海、河南、湖北均為3倍;二是設置一定的倍數區間,如北京3~10倍、新疆1~8倍;三是固定數額區間,如黑龍江城鎮居民3~6萬、農村居民1~3萬;四是設置下限,只規定徵收額的最低倍數或金額,如河北不低於2.5倍、山西不低於7000元等。

  “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財政監督要嚴格一些。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徵收時就表現出很大的隨意性,出現執法不規範和‘權力尋租’。”江蘇徐州某區縣計生局工作人員劉先生說,徵收社會撫養費,有的是縣級計生部門徵收,有的是委托鄉(鎮)街道代征,不同的機關把握不統一,“彈性”較大,甚至隨意增減徵收數額,存在“關係案”、“人情案”。

  “生孩子前跟村裡的計生幹部搞好關係,等到孩子生了,再送點禮,罰款數額就‘好商量’。沒有二胎指標的生二胎要交一萬元,有熟人的或者釘子戶只交7000.”河南省新鄉市一位基層計生人員也告訴記者,“甚至,計生幹部會盯著村裡只有一個孩子或者沒有男孩的家庭,適時提醒他,該生就生吧,趁我還在任上,到時候給你‘便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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