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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倡議,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
中評社香港1月6日電(作者 曾鈺峰)今年是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提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政方針40周年。1月2日,在新年的第一個工作日,中央隆重舉行紀念大會,習近平以全黨核心、全國領袖和全軍統帥的身份出席並發表重要講話。這篇講話篇幅不長,但是內涵豐富、擲地有聲,從對台工作來說是一份重要的綱領性文件,對實現國家統一而言更是一份重要的憲法性文件。
進一步界定了台灣問題的法政定位
台灣自古以來屬於中國。遠的從有史記載以來的三國時期的往來聯繫,近的到自元朝正式設立澎湖巡檢司以來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轄,以至十八世紀前後的移民史和清朝後期對台灣的大規模開發。這些史實依據是對於台灣定位的基本框架,但具體到我們當下所面對的“台灣問題”的現實面貌而言,更重要的是近代以來的歷史脈絡。這就是講話開宗明義所指出的,“海峽兩岸分隔已屆70年。台灣問題的產生和演變同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命運休戚相關”,也因此“台灣問題”的實質是“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所導致的海峽兩岸陷入的“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也就是所謂“一個中國”下“兩部憲法”制度分化,彼此主權重疊、治權分立的法律-事實構造。
講話中習近平毫不回避地指出了這一問題,並自信、務實地將這種久而未決的歷史性的政治分歧提交給“和平統一”的制度安排和談判協商進程,這也是一些學者在近期的觀察中所指出的“將國家統一提上議事日程,開啟台灣問題解決模式”的學術討論。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四十年前的《告台灣同胞書》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標誌性歷史事件,前三十年三次台海危機是“非和平階段”的重要標誌,後四十年進入“和平”但未必然走向“統一化”的緩和與累積階段。這個過程,一方面在去“法統之爭”意識形態中實現了兩岸關係的相對和平,但另一方面卻也因為台灣社會內外變化導致了“台灣問題”某種程度上的變異。台灣學者吳玉山教授研究這段進程使用了政治競爭主軸的概念,正是試圖釐清和描繪四十年來台灣社會經濟、民意變化和“統獨”意識形態渾濁交織的圖景。
講話的第一個部分用了將近五分之一的篇幅,在5個“70年來”中進行了陳述和回顧,去其糟粕地拎出了兩岸關係發展的主線,其實質就是進一步明確了兩岸關係和台灣問題的法政定位。我的理解,這裡有四個方面:一是隨著台灣社會 “去中國化”和某種程度上“中華民國”政治上的自我消解,“兩部憲法”的“法統之爭”已經隨著內戰衝突隱退——雖然這是兩岸關係制度性安排談判對話中所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但已經不是實現“一國兩制”進程的首要障礙;二是台灣社會民意分化和政治競爭導致兩岸關係一直在統獨為兩端的政治光譜中搖擺反復,單純依靠某一個政黨或者寄希望於對立政黨的自我調整顯然是不現實的,實現國家統一已經從特定對象的談判轉向了針對不特定對象和全方位的工作格局;三是四十年歷程清楚表明,和平緩和以及經濟社會往來的日益緊密並不必然帶來政治和文化心理上的改觀,這也正是因為台灣問題首先是政治問題,經濟問題只是一種變數,接下來應該從法律解決(制度性安排)切入,鞏固“一中”的法政定位,進而打開社會解決的通道,全方位促進融合發展、實現兩岸心靈鍥合;四是國際形勢對台灣問題仍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終結”,一方面解決台灣問題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必須邁過去的坎兒,一方面台灣問題的解決也是對我國國際政治能力的考驗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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