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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醫鬧重在完善處置制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3 11:39:33  


  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後,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當前,之所以會出現醫鬧現象,除了部分患者家屬希望通過鬧事能從醫療機構多獲得賠償,以及部分患者家屬明知不屬醫療事故,但是為了獲得賠償而有意到醫療機構鬧事之外,實際上很大程度也與現行醫療糾紛處置制度不夠健全與完善有關。

  按照現有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相關醫務人員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派專家經由鑒定確定。但是,由於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與醫療機構事實上屬於“父子關係”,加之參與鑒定的專家一般也都來自醫療機構,這樣就容易導致在醫療糾紛處置過程中出現有失公平公正的現象,並由此而導致部分患者家屬對醫療糾紛處置程序缺乏信任,轉而通過醫鬧方式來達到維權的目的。

  正因為如此,儘管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醫鬧行為確有必要,但卻並非減少與杜絕醫鬧現象的治本之策。可以說,只要現行醫療糾紛處置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健全與完善,醫療糾紛處置的公平性不能獲得制度性保障,醫鬧現象就依然可能會在部分地方醫療機構繼續出現。其實,像此次衛生部與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所要求的,對醫鬧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原本就是公安機關依法執法的應有之舉,而且此前大多數地方公安機關也都依法對醫鬧行為進行了打擊。而公安機關依法執法依然難以有效遏制醫鬧現象的出現,實際上也就說明了單純依靠打擊與制裁,並不能對減少與杜絕醫鬧現象起到治本之效。

  正如許多論者早就指出的,對於減少與杜絕醫鬧現象出現來說,最為根本的還是要盡快改革現有醫療糾紛處置辦法,通過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從制度上保障醫療糾紛處置的公平公正。如此才會有利於與醫療機構發生糾紛的患者及其家屬權益得到應有的維護,並樹立起患者家屬對於醫療糾紛處置制度的信任。(時間:5月3日 來源: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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