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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與社會衝突 進入賽跑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09-06-09 17:19:31  


 
           國家須重建社會共同體 

  無論是社會信任的喪失還是繼之而來的社會暴力,都是社會解體的結果。這30多年來,隨著高速經濟發展,中國社會最醒目的一個現象就是社會的解體。

  傳統的中國社會,縣以下是自治的,由鄉村紳士凝聚起一個共同體,有經濟、社會和自衛的功能,這種形式持續了幾千年,不能說沒有效率。1949年以後,這個自然的、自治的共同體就被打破,家族勢力等等東西都壓制下去(如果不是被完全消滅的話)。

  不過,應當指出的是,毛澤東要“破舊立新”。他想用人民公社和生產隊(在農村)和單位(在城市)這種行政建制的方式,來重新建設中國的地方共同體。

  在這種行政共同體中間,人民和政府之間形成一種學術界所說的“隱性契約”,就是說,“你接受我的統治,我為你提供一些基本的社會福利保障”。這個共同體的前提是失去流動自由。在農村,盡管這種行政共同體沒有什麼經濟效率可言,人們也過著很窮的生活,但這個共同體畢竟也還是個共同體,至少還有赤腳醫生,有學校。

  改革開放之後,農村的共同體首先開始解體。解體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流動。工業化和城市化必然造成人口的流動,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的衰敗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在全世界範圍內,農村的衰敗都是現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據西方的經驗,在這種不可避免的衰敗發生的同時,國家應該花大力氣來重建社會共同體。城鄉二元體制下的共同體崩潰了,就要求重建公民共同體。

  在西方,這個共同體主要是通過“公民權”的建設來完成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了人口流動,國家就出來保證公民權,就是政府提供的各種社會保障和服務。

  此外,政府之外也容許和鼓勵公民社會如非政府組織的出現,社會通過各種各樣的自願組織來得到重建。就是說,在西方社會的重建是政府和社會各自努力和合作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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