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也談汪輝“抄襲門”

http://www.CRNTT.com   2010-04-09 12:11:19  


 
  比對李文和汪著,我們可以發現:第一,汪著這個自然段全文約6百字,前約六分之五來自對李文第二、四自然段的抄襲,抄襲基本是逐字逐句,但有幾處跳躍;第二,該自然段後六分之一,即“從‘中體西用’”開始,汪著對李文第四自然段結尾進行了改寫,並且很快轉入對王彬彬指出的林毓生著作相關段落結尾部分文句的糅合式使用。第三,在汪著這個自然段中,加了四個注(王文引用此段時略去了)。這四個注,前兩個是完整照抄李文原注,後兩個是汪著作者加上的。加第3注,是因為汪著作者在抄襲的李文語句中加上了一句自己引用的陳獨秀的原話,注釋內容是陳著書名;汪著第4注內容如是:“魯迅對‘中庸’的批判可參見邱存平《關於魯迅對中庸思想的批判》一文,見《魯迅研究動態》1987年第10期。” 

  從上分析,可見汪著這個自然段有三個特點:第一,抄襲嚴重;第二,抄襲手法混用;第三,作者是熟悉注釋規則的。對於錢理群等用“技術問題”來否定王文指證的抄襲,我們有必要提請他們注意:汪著這個自然段與邱文,相同點只有“中庸”、“折中”、“公允”三詞;相反,這個自然段,主要文字直接抄自李文,結尾文字和意思又基本屬於林著,為什麼汪著作者不注李文和林著,反而注邱文呢? 

  王文長達萬餘言,但僅具體指證了汪著第一編,即三分之一篇幅(全書共三編)的抄襲問題。儘管如前文所言,王文的指證能確鑿落實“抄襲”的,只是六處;但這六處中有四處是大段落抄襲。因此僅就汪著這三分之一而言,恐怕抄襲情況也不可謂之不嚴重。這樣的抄襲情況,無論是在20世紀80年代,還是在今天;也無論是對於專家學者,還是對於博士學生,恐怕都難以用“不夠學術規範”或“不成熟”來開脫之罷? 

  三、勿以混攪歷史的辦法強拉古人為今日抄襲之輩背黑鍋、作保護 

  嚴肅認真地揭露和甄別抄襲是非,消極地講,是懲戒學術不端行為;積極地講是鼓勵和保護學術創新。實際上,對抄襲的揭露和甄別,本身就是一個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活動。學術抄襲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向讀者、甚至學術界屏蔽了真實的學術源流。抄襲的屏蔽作用,在那些一度被推崇為傑作、甚至經典的“抄襲之作”的流傳中,影響更大。 

  然而,令人驚異的是,這次揭露抄襲似乎非但未給中國學界帶來積極的幫助,反而激發了某些學者把今天學者的抄襲賬賴在古人身上的勇氣。比如,揚州大學教授姚文放在為校友汪輝辯護時,公然使用了“古人也曾把名著據為己有”的奇論,並且說:“現代以來許多知名學人也有類似情況,例如魯迅評價陶淵明並不是渾身靜穆,既有‘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這樣閑適的一面,也有‘刑天舞幹戚,猛志固長存’這樣金剛怒目的一面。此話最早是朱熹說的,但魯迅當時也沒有說明引用何處———這在當時,是完全許可的。”(《揚州晚報》2010年3月29日)魯迅真是把朱熹的妙語“據為己有”,而“不說明”嗎?我們看看這兩位先師究竟如何說的: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