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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為何屠殺2萬波蘭精英?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4:17:09  


 
  12月20日,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頒布法令,確認1939年11月1日和2日前居住在烏克蘭和白俄羅斯西部地區的所有公民為蘇聯公民。但在1941年12月1日蘇聯外交人民委員會照會中又說,蘇聯政府願意作為例外把1939年11月1~2日前居住在這兩個地區的波蘭族人當作波蘭公民。至此,經過這些法律程序,兩地區正式成為蘇聯的一部分,兩地區現有的居民也就成為擁有蘇聯國籍的蘇聯公民了。也正是在此期間,各戰俘營開始大批釋放居住在這兩個地區的烏克蘭族、白俄羅斯族士兵戰俘。這兩者之間在時間上的巧合,使人有理由相信釋放戰俘也是一項“配合行動”。

  蘇聯在很短的時間內,把本屬國際問題的問題單方面轉換成內政問題,找到了可資憑據的法律依據,而且這種法律只有它具有解釋權。這種移花接木的辦法,使蘇聯多少擺脫掉了在此問題上的被動地位,並逐漸形成了它對這一問題的原則立場,即:維護烏克蘭和白俄羅斯同胞要求民族統一的權利,堅持蘇波邊界要以1939年9月17日以後的現狀為基礎予以確定。這一原則立場蘇聯幾乎沒有放棄過,而且越到後來,越發不可動搖。它的內涵也不斷擴大,包含的不再僅僅是領土問題,而且還有民族問題,烏克蘭人和白俄羅斯人的民族自尊心問題,以及蘇聯政府的榮譽問題。這樣,圍繞這個問題,蘇聯與波蘭流亡政府及其支持者之間的原則分歧,從一開始就非常鮮明而且尖銳。

  在並入蘇聯的地區建立蘇維埃制度,或曰推行“蘇維埃化”,是蘇聯對這兩地進行處理的又一個重要步驟。就在紅軍部隊向西烏克蘭和西白俄羅斯推進的同時,一批由烏克蘭和白俄羅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選派的黨和蘇維埃機關工作人員,也跟隨部隊進入了這兩個地區。他們每15~20人為一組,負責在被蘇軍占領的城市和農村組建新的管理機構,組織“工人赤衛隊”,一方面維持當地治安,另一方面追查躲藏起來的軍官、地主、警察和政府機構要員。那些被他們抓住的人有不少被就地處決。

  內務人民委員部派來特別行動組領導並參與了“清查”活動,僅第一行動組就在喬爾特庫夫、戈羅傑茨、克羅梅尤、克索夫、斯塔尼斯拉夫等地逮捕了1923人。在利沃夫,到9月28日前,就已審結了10起“組織反革命隊伍”案,一批波蘭有名的政治活動家和民族主義組織領導人被逮捕。

  為執行聯共(布)中央政治局10月1日決議和準備人民會議選舉,烏克蘭和白俄羅斯共產黨中央加緊在兩地區建立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幾千名黨、團積極分子在一大批黨、團、工會幹部和紅軍幹部帶領下來到這兩個地區。因此,還在兩地正式加入蘇聯之前,黨、團和工會組織系統就已經在這里建立起來了。10月25日,聯共(布)中央政治局指定同年12月24日在這兩地區舉行地方勞動者代表蘇維埃選舉。不過,在開始選舉的前20天即12月 4日,政治局就已經確定了黨的區委局和勞動者代表蘇維埃區執行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內務人民委員會區機關領導人或是進入了黨的區委局,或是進入區蘇維埃執委會。

  按照聯共(布)政治局的指示,對兩地的銀行實行了嚴格的監督,對企業實行國有化。不僅對大型企業實行了國有化,而且那些業主已逃跑和進行怠工的企業也被收歸國有。1939年12月3日,政治局批准了蘇聯最高蘇維埃的法令,在西烏克蘭和西白俄羅斯實行廣泛的國有化,工業、商業企業,交通、文化和醫療機構,學校和居民建築都要在兩個月內實現國有化。

  1940年1月20日,政治局和最高蘇維埃又決定在兩地區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國營機器拖拉機站,並利用地主和定居者即“осадник”,這些人參加了1919~1920年的波蘇戰爭,20年代波蘭政府把根據里加條約得到的西烏克蘭和西白俄羅斯的部分土地分給他們。從形式上說,他們與哥薩克有些類似。土地建立國營農場。

  這實際上是利用政權的力量對有產者的一次剝奪。

  蘇維埃化的實施,極大地觸動了部分當地居民的利益,也就引起了他們的抵觸與反抗。為保證社會改造的進行,蘇聯黨和政府一方面加大了對“反革命分子”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強行進行居民遷移,以改變當地居民結構。還在10月3日,政治局就做出決定,授予烏克蘭方面軍和白俄羅斯方面軍軍事委員會“批准軍事法庭按反革命罪對西烏克蘭和西白俄羅斯居民和原波蘭軍隊軍人作出極刑判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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