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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網絡自殺負責?

http://www.CRNTT.com   2010-12-08 11:17:58  


  中評社北京12月8日訊/近年來在青少年中流行的網絡自殺圈,在世界各國多有發生。不少自殺的青少年,都是通過網絡走到一起的。那麼,誰該為網絡自殺負責?

網絡相約自殺情況越來越嚴重

  通過集體能找到認同感、克服恐懼,網絡自殺越來越多

  近年來在青少年中流行的網絡自殺圈,在世界各國多有發生。不少自殺的青少年,都是通過網絡走到一起的。工作不順、愛情受挫、經濟不獨立、看不到未來,這些都是促使他們不想活的因素。

  日本通過互聯網組織的集體自殺事件不斷增加,死者往往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日本新潟清陵大學心理學教授碓井真文說:“年輕人發現在聊天網站上,他們可談論隱私話題,包括求死之心。其實許多人並不是真心求死,但一旦有人提出具體實施計劃,便會促使人們下決心自殺。”
  
  日本自殺率年年破3萬,34宗自殺與互聯網相關

  關於自殺,日本是最典型的國家,從1998起,日本每年的自殺人數均超過3萬人,是美國的兩倍,比其他經濟發達國家都要高。而通過互聯網組織的集體自殺事件近兩年不斷增長,死者往往是年僅二三十歲的年輕人,此類集體自殺事件通常由素不相識的網友通過網絡聊天室組織發起。

  2003年,日本的“網絡自殺”人數為34人,去年上升到55人,而今年截至目前,共有91名日本人在34宗與互聯網相關的自殺案中身亡,喪生者中約40%為20歲左右的年輕人。警方承認實際數字可能還要更高。   
    
自殺泛濫,誰之過   
   
  存在置頂、推薦、主動創設等主觀因素,網站才承擔責任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饒傳平博士認為,作為一個網絡服務商,對於危害或侵權信息的傳播,它在法律上一般負有合理注意的義務。實際上,各國的法律,一般均不要求僅僅作為傳輸通道的網絡技術服務商對傳播承擔主動審查的義務。

  就中國《侵權責任法》和國外成熟判例來說,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要網站承擔責任:第一,對網民帖子進行了“置頂”或者“推薦”;第二,網站主動創設的討論議題本身具有可責性;第三,將網民投稿以網站的名義進行過編輯或修改;第四,網站主動的轉載行為。在以上幾種情況中,法律之所以要增加網站的額外責任,就是因為網站對這些訊息存在主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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