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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對李剛之子“擇日宣判”?

http://www.CRNTT.com   2011-01-27 10:02:21  


 
  25日下午,40多名記者要求旁聽此案。保定市兩級宣傳部門派出大量人員“跟蹤”記者。

  因為是“公開審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傳部便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道時必須採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

  “新聞媒體和官方通過權力交換的方式換取旁聽資格,扭曲了公開審判的含義,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傷害。”一位律師稱,“公開審判的含義應該是允許新聞媒體公開採訪、公開報道,‘我爸是李剛’案表面上是公開審判,實際上不是秘密審判嗎?”

馬滌明:“李剛門”將以“諒解”謝幕?

2011年01月25日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馬滌明

  備受關注的“李啟銘撞死河北大學學生陳曉鳳”案將於1月26日上午9時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開庭。陳曉鳳的哥哥陳林和望都縣委宣傳部均向中國青年報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1月24日《中國青年報》)

  一度靜悄悄的 “李剛門”事件,忽然在這個時刻打破寧靜。受害者家屬與律師準備遞交訴訟意見之時,法院回覆說,陳家已經與李剛簽署了“刑事諒解書”。而受害人的哥哥卻第一次聽說有“刑事諒解書”,並斷定是其老實巴交的農民父親同法院工作人員簽署的。同時,另一受害人張晶晶將“不旁聽,不作證,不追究李啟銘的責任”。

  網上有傳言,“李剛”並不是李剛副局長自己;傳言固不可輕信,但是種種蹊蹺的背後不可能沒有些緣故。比如“李剛五套豪宅”的問題,不管有沒有,都該有明確說法吧?可是“調查組”查了三個多月,一點動靜沒有,似有不了了之的跡象。

  而此前受害人律師曾爆料說,領導親自出面,家屬承受不了各方壓力而終“被和解”;保定警方駁斥說刑事案不能和解,然而面對這一紙“刑事諒解書”,誰能說這不算是和解的一種呢?

  案子尚未開庭審理,一方的能量與一方的弱勢,已盡顯無遺。眾網友跟帖說道:縱觀力量對比,環顧上下左右,最終結局已料定七分。這樣的話當然要慎言。所謂“力量對比”,任何力量都應大不過法律的、正義的力量;那麼,這一起驚天大案,引發全國關注的公眾事件究竟會如何結局,我們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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