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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對李剛之子“擇日宣判”?

http://www.CRNTT.com   2011-01-27 10:02:21  


 
"我爸是李剛"當事人李啟銘當庭認罪 案件擇日宣判
 
2011年01月27日 07:15:41  來源: 人民日報 

  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2010年10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李啟銘酒後駕駛朋友的邁騰轎車在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後被保安和學生扣留。警方經對李啟銘采血檢測,鑒定為醉酒駕駛。傷者之一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

  由於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父親系車禍肇事地點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此案採取異地審判的方式。保定市政法部門指定望都縣政法部門管轄。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和辯護人都充分表達了各自意見,並進行了辯論。公訴人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列舉了相關證據,李啟銘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10時40分結束。審判長表示判決結果將擇日宣判。部分駐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河北大學師生代表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記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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