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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缺失社會自治之手

http://www.CRNTT.com   2011-04-28 08:33:03  


 
  二、沒有社會自治之手,政府這只有形之手作用蠻橫泛濫?

  1、沒有社會自治之手,國家官員的監督、國家機構的監督沒有充分的社會能量系統,主要靠自上而下的行政體系內的自我監督,但是行政自我監督的效果並不理想。比如公共財政的透明公開到現在還沒有做到,目前的貪污腐敗尤其是一把手的貪污腐敗還是很觸目驚心。

  2、沒有社會自治之手,在國家與個人之間缺乏公民社會的組織框架。由於公民社會契約關係的缺乏,社會的不穩定常常發生,只要有苗頭,政府行政之手就會以種種理由強制介入,這樣以來,本來就缺乏的社會自治就更難長生,形成惡性循環,比如教育行政化、醫院行政化、科研管理行政化等,不能使中國的民間教育、民間醫療、民間慈善、民間環保等得到及時的支持,反而收到壓抑。

  3、沒有社會自治之手,政府這只有形之手往往錯位:在需要政府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方面政府缺位、但在不需要政府行政強制介入的經濟、社會、創新等政府卻緊抓不放,不僅影響民眾創新創業,甚至常常與民爭利。比如熱衷於GDP,熱衷於招商引資,而不熱衷於平等競爭環境的維護,甚至是袒護壟斷、與既得利益糾結的政府。

  我們必須跳出或無形之手或有形之手的傳統思維定勢,充分認識第三只手——社會自治之手的特殊作用,在市場無形之手、社會自治之手、政府有形之手的三手協調方面進行制度創新,以切實提供能夠解決目前存在的諸多社會尖銳矛盾的制度和組織土壤,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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