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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殺副局案為何改判死緩

http://www.CRNTT.com   2011-04-29 12:06:19  


 
湛江“官殺官”案再起波瀾 投案自首可否免死?

  2010年10月30日23:31正義網
 
  3年前,時任廣東省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宣雄,在辦公室里將副局長陳振華殺死。案件發生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一審、二審中,宣雄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複核程序中,認定其有自首情節,裁定發回重審。局長能否活命?三年前他究竟因何殺人?都給人們都留下懸念。

投案自首可否免死?湛江“官殺官”案再起波瀾

  □徐勝利 本報記者 田加剛 發自廣東湛江 2010年10月30日

  在死刑複核的關口,宣雄的命終於保住了。這位曾經的漁業局局長,因故意殺害其同事——一名副局長,引起媒體、社會乃至當地黨政機關的極大關注。

  日前,在死刑複核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其有自首情節,對此案作出如下裁定:被告人宣雄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宣雄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宣雄作案後在親屬的規勸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對其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而一審、二審中,被告人宣雄均被判處死刑。截然不同的結果使這起“官殺官”案再起波瀾。

副局長辦公室殞命

  3年多前,廣東湛江市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辦公樓里傳出了一宗震驚全社會的凶殺案。

  當日上午,該局副局長陳振華在假日值班期間被人殺害,陳屍其辦公室內。10時51分,該局局長宣雄在其親屬陪同下來到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據宣雄供述:2006年12月30日,他在組織部門到其單位考察領導班子後,聽到有人議論副局長陳振華將要接替他當局長,認為是陳振華搶占其職位,遂心懷不滿,並產生殺害陳振華的念頭。

  “不能讓他(陳振華)這麼威風,要想個辦法置他於死地。”當日下午,宣雄購買了扳手,藏在了辦公室的抽屜中。宣雄事後稱,每每這樣想時,思想鬥爭很激烈,內心也很痛苦。“買扳手的時候,心想如果不殺陳振華,也可以拿回去修水龍頭。”

  整個元旦假期,殺與不殺的念頭在宣雄的腦海中頻繁更迭,直到2007年1月3日再度看到陳振華。

  “這電腦很漂亮啊。”9時許,在陳振華的辦公室,宣雄趁其不備,掏出了褲袋中的扳手,用力向陳振華後腦砸去。宣雄隨後在辦公桌上拿了張報紙,包好扳手與裁紙刀,走出了陳的辦公室,關上了木門與鐵門。

  宣雄開著摩托車回到家中。他把扳手與裁紙刀用自來水洗淨,藏在了二樓雜物間的工具箱里。約10時,宣雄撥通了妻子李艶霞的電話,讓她迅速回家。

  回到家中的李艶霞,聽到丈夫剛剛在辦公室殺死了人,她一下子蒙了。

  案發後李艶霞勸丈夫自首。宣雄在家人的陪同下,於案發當天,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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