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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殺死城管判死 律師辯詞催人淚下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08:38:11  


夏俊峰原先擺攤的路口,現在依然是小販們選擇的“黃金地段”。
  中評社北京5月11日訊/新華網昨天登載中國青年報法治頻道主編鄭琳編發的的稿件“小販殺死倆城管被判死刑 律師辯詞催人淚下”,內容如下:

  5月9日,許宗衡一審被判死緩(注),但本版沒有發稿。我們關注了沈陽的一位小商販,兩年前,他和城管發生衝突後殺死兩位城管,今天二審被判死刑。遼寧記者王晨抓到了這條當日重要新聞,並採訪了被告家屬以及城管執法局。稿件雖然較長,但值得一看。

  最後見報的圖片是事發地依然可見的“占道經營者”。而原來的圖片是夏俊峰擺攤所為的兒子的背影,孩子手里拿著一張父親從未見過的畫。孩子的一句話深深打動我,他一直堅持和自己的同學說,爸爸去了國外,需要很久很久才能回來。臨簽版前,我們將其撤換。

  這裡,與大家分享二審夏俊峰的辯護律師滕彪的辯護詞,一口氣讀完,催人淚下。

夏俊峰案二審辯護詞

  (2010-07-13)

  作者:滕彪

  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夏俊峰的辯護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屬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與否,兩個公民的死亡總是讓人非常遺憾的。我也將向法庭表明,兩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樣,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我們要極力避免的是一個悲劇引發新的悲劇,一個錯誤伴隨著新的錯誤。

  法律就是法律,我們不能把法律之外的個人情緒和政治壓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訴訟法理以及刑事訴訟法第186條之規定,第二審程序審理的對象是一審判決是否正確。我要向法庭證明的是,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構成故意殺人罪,定性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審判決判處夏俊峰死刑,則是量刑錯誤,與相關法律規定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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