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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卡扎菲:這次真不是美國幹的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11:39:45  


 
  與海牙國際法庭有何不同?

  海牙國際法院(ICJ,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1946年成立, 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并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權限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數以上是領土和邊界糾紛,同其他法院一樣,國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無權主動受理案件。

  國際刑事法庭有權通緝卡扎菲?

  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將對批准國及聯合國安理會移交的案件進行審理。在年初的2月26日,聯合國安理會全票贊成通過的1970號決議中,明確了向國際刑事法院對利比亞的管轄權,這也是國際刑事法院對卡扎菲發出通緝令的國際法依據。1970號決議的制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對利比亞實行武器禁運,二、禁止卡扎菲和家人以及16名親信出國旅行,三、凍結相關人員的海外資產,四、以涉嫌“反人類罪”將利比亞當局鎮壓平民的行動提交海牙國際刑事法庭進行處理。當然,新華社的通稿中略去了第四點,因此讓很多人對國際刑事法庭的出現覺得相當的突兀,在此一并澄清。
  
國際刑事法庭通緝令,能有啥實際作用麼?

  聯合國主管法律事務副秘書長漢斯?科雷爾說得很明確,歷史上犯了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人大多數沒有受到懲罰。國際刑事法院的主要目標就是發揮有效的嚇阻作用。

  獨裁者沒有內政

  1998年聯合國120個會員國通過了《羅馬規約》,從而設置了世界上首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於2002年7月正式生效,總部與國際法院同樣設在荷蘭海牙。《羅馬規約》與國際刑院的任務是審判個人——那些犯下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滅絕種族罪,以及侵略罪(目前尚難準確定義)的人,而這些人往往權傾一方,甚至為一國領袖,所以需要國際制裁。但由於國際刑院的任務與國家“主權”概念存在嚴重衝突,《羅馬規約》與國際刑院的管轄權有多大,邊界在哪裡,對非締約國是否有效,就成了國際法上引發極大爭論的問題,但是具體到利比亞本身上來說,以主權為名行暴政之實則是對主權原則濫用,“獨裁者沒有內政”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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