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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藥家鑫死,下一個“藥家鑫”會活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6-08 09:39:47  


 
相關鏈接3:誰在藥家鑫案面前缺德?

  來源:金羊網  發表時間:2011-05-27 10:30:38 羅軍

  藥家鑫殺人被判死刑一案,一直在關注;尊重司法,一直沒置評。但今天看到西安有5個所謂教授聯名呼籲“刀下留人”,說“我們想挽救的,不僅是藥家鑫年輕的生命,更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平和和寬厚之心,我們這個民族的仁慈和寬恕之道”時,忍不住皺了眉。

  這5個人,想借著“道義”的名目讓藥家鑫活下來,這可能是最不道義的念頭。

  按這5個人的邏輯,只要放藥家鑫一碼,不判他死刑,就是“人文的進步”,就是“挽救了社會的仁慈與寬厚”,就是“尊重生命”。如果藥家鑫被斃了,人文就退步了,仁厚也沒了,生命就如草芥了。

  藥家鑫當不當死,還是要以法律為准繩。

  局外人可以評論,可以表達立場,可以呼籲從嚴或者從寬。我尊重這5人的言論自由,不認為他們是要惡意誤導視聽。同樣的,這5人也應尊重別人表達的自由,不要認為別人一說話就概括為“全民一片喊殺聲”。

  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這裡不談司法。但,是非應有公論,所以不能不理一下是非。我認為,尊重生命,不等於放縱生命,溺愛生命。生命做了極惡的事,以命償命,也是對生命的尊重。

  藥家鑫的命,本來受著世人的尊重,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是如此。被殘忍8刀殺死的張妙的命,本來也受著世人的尊重,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應如此。我們是不是因為張妙已經死了,覺得她的生命就如煙一般輕,可以漠視,可以不尊重了呢?可以不為這條命維護等價的權利和尊嚴了呢?

  沒有人要藥家鑫的命,是他自己走上不歸路。他必須為自己的殘忍付出法律上的代價,這個代價就是死刑。這與尊重和不尊重生命完全是兩個概念。如果硬要扯上尊重二字,恰恰相反,判處加害者死刑是對無辜死難者生命的尊重,也是對加害者生命的尊重,讓他象個爺們兒有擔當地死去。尊重生命絕不等於不要死刑。

  我們局外人,不能只重視對殺人犯的生命的尊重,不看重被害者生命應當有的尊重。不能拉偏架。

  這5人詰問大衆,“他弄死人我們就一定要弄死他嗎”。我尋思,我們真的是要“弄”死他嗎?好一個“弄”字!

  沒有人想弄死他,是他自己弄死了自己。

  廣大群衆也只有樸素的願望,就是殺人償命,震懾犯罪,還死者一個正義。他們的願望沒有一點偏頗,因為根據刑法,他應該是這樣一個結果。

  網民在網上表達自己的立場,多數認為判藥家鑫死刑是罪有應得。這恰好表明了社會的良心還在,主持公道的人心還在,善良的人文還在,與邪惡堅決鬥爭的勇氣還在。

  網民之憤怒,遠不止於藥家鑫的殘忍,還有所謂專家為藥“激情殺人”的辯護,他們憤怒於這種“知識越多越反動”。我想,這5人現在直接說大家是要“弄死”藥家鑫,與辯護藥是“激情殺人”,是異曲同工,也會激起憤怒的。

  法律是當事人的拉鋸。只有當事人,才有切膚之痛,才可以講是否寬恕。張妙之死,痛不在這5人身上,在張妙的親屬身上。

  這5人若真想實踐自己的所謂“尊重生命,刀下留人”之意念,不妨請藥家鑫或李家鑫再現“激情八刀”,讓自己死於非命。死之前留下遺言,“我尊重藥家鑫李家鑫的生命,你們刀下留人,讓他們好好活著”。誠如是,我會覺得這5人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因為他是當事人了。

  我想起了二戰時的納粹殺人犯,西方國家從未寬恕,一直全球追緝,一個個送上絞刑架。幾十年過去了,仍然如此。文明的西方是否“冷酷”,是否“良知的底綫被突破”,是否“不尊重生命”?是否那些已白發蒼蒼的納粹劊子手們“沒有改造好的可能”?

  這個社會不缺婦人之仁,也不缺曲綫撈人,缺的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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