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辛亥革命:演員越來越清晰 劇本越來越模糊

http://www.CRNTT.com   2011-08-01 14:27:57  


 
革命還是立憲:也許是個假問題?

  再如,改革時期的研究可以說是基本顛覆了過去對“革命派”和“立憲派”(又曰改良派)的傳統認識。但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史料體現的立憲派的政治形象越來越激進、越來越像革命派的結果,只有小部分是革命派的人格形象和策略主張受到新資料質疑的結果。如侯宜傑先生引述的四川保路運動中立憲派的宣傳:

  這就是違法欺良善,立憲國哪容這等不好官。我們根據法律來問辯,問窮了大家把臉翻。做官人都把法律犯,小百姓一齊要動蠻,不是亂來不敢反,抱定道理守定秩序總要鬧出天外天。這等對抗為哪件?還是立憲國民的自由權。(四川省檔案館編:《四川保路運動檔案選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71-172頁)

  如此宣布與官府“翻臉”,號召“小百姓一齊要動蠻”,這還是“改良”嗎?

  如果說革命與改良不是手段(和平或者暴力)之別,而是目的之別——革命派要求民主共和制,立憲派要求君主立憲制。那麼這種區別今天也已被大大地淡化了。

  近年來,不少論者都指出清末朝廷與民間的“立憲派”雖然都講要立憲,但實質完全不同。朝廷想搞的是“日本式立憲”,明治維新把權力從諸侯(諸藩)那裡收歸中央,以強化天皇的權力,即所謂“廢藩置縣”,在中國人看起來就像是“西化”形式下的一次“周秦之變”,即從“封建”變成真正的帝制,使天皇從類似中國古代周天子式的“虛君”變成秦始皇式擁有實權的“實君”。這種立憲當然也有西方憲政限制君權的一點影子,但最終還是權歸天皇,而責任卻在“立憲”名義下推給了臣下(內閣等)。後來二戰時那種戰勝了是天皇權力的英明聖斷、戰敗了天皇卻不承擔戰爭責任的狀況,就是這種日本式立憲特點的集中體現。

  當然,這樣的立憲雖然“憲政”的色彩不濃,多少還是有一點,如政黨、國會不管怎麼說還是有了。但對於日本而言這其實不是問題的關鍵。對於明治以前還處在諸侯林立、類似“周制”那樣的“封建”狀態的日本來說,廢藩置縣(秦始皇“廢封建,立郡縣”的日本版),實行中央集權還是具有重大意義,對於近代民族國家的形成和強化是一大進步。明治維新並非“光榮革命”,倒更像亨利八世的“反封建”,明治體制下的天皇完全不像光榮革命後的英王,但與中國的秦始皇相比還是有了一些“都鐸式王權”(類似於亨利八世,或法國路易十四、俄國彼得大帝)那樣的特點,也確實發揮了類似的作為。

  但是中國就完全不一樣,“周秦之變”已經在兩千多年前完成,大清朝已經不是“封建”而是帝制,而且這個老大帝國已經暮氣深重、弊端百出。中國的立憲並不是要走出“周制”,而恰恰是要走出“秦制”。而中國傳統古儒對“周秦之變”一直保留的潛在的不服氣,雖然遠遠談不上最近秋風兄講的“儒家憲政”那麼誇張,但向往“三代”、不滿“秦制”的思想脈絡還是有的。毛澤東所謂的“儒法鬥爭持續兩千年”雖然也很誇張,但他作為商鞅、秦政的支持者對古儒“封建”價值觀與帝制相衝突的敏感,也非僅空穴來風。這種“封建”與帝制、貴族與君主、周制與秦制的矛盾雖然不能被誇張成“憲政”與帝制的矛盾,但是在西方憲政大潮東漸的背景下,那些對“秦制”不滿的古儒傳人至少不會敵視憲政,相反卻容易從不滿“秦制”走向反對專制、接受憲政,卻是不難理解的。筆者過去就指出鴉片戰爭後的學西之風首先就是從這些“反法之儒”開始的。

  及至清末,那些立憲派的紳士們儘管對憲政的真諦還未必完全了解(但是也遠遠不像過去有人所說的那樣膚淺),然而毫無疑問,他們談論立憲就是衝著“秦制”來的,搞立憲就是要改變帝制(雖然未必廢除帝號,也並不特別仇視某一個具體皇帝),卻是毫無問題的。因此他們當然不能接受朝廷希望搞的那種“日本式立憲”。正如論者所言,當時絕大多數立憲派要求的是“英國式立憲”,他們“在選擇君主立憲政體時,除了極少數外,絕大部分都崇尚英國的議會政治即虛君共和模式,堅決反對政府師法日本。何況政府的預備立憲措施不是直接仿效日本立憲後的制度和精神,不少是立憲之前的過渡形態,層次更為低下”。(侯宜傑:《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清末立憲運動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557頁)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