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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中國的“西化而非現代化”大潮

http://www.CRNTT.com   2011-09-25 11:50:44  


 
“文化”的“西化”與“制度”的現代化

  但這並不是說晚清以來就沒有過“西化”這種事。我曾經指出:“西化”是就“文化”改變而言,而“現代化”是就制度變革而言。一般來說,作為一種民族認同資源的“文化”——不是“初中文化”、“高中文化”這個意義上的“文化”,也不是考古學上“仰韶文化”、“紅山文化”意義上的“文化”,而是“中國文化”、“印度文化”這個意義上的文化——是指一系列的特殊價值偏好。橫向比較,如果某一民族的所有或大部分成員有這些偏好,而其他民族的人沒有;縱向比較,某一民族過去和現在都有類似偏好,而別一民族都有另一類偏好,那就可以說這些偏好屬於該民族的“文化”了。比如,多數中國人喜歡吃中餐、講漢語、過春節,而多數英國人喜歡吃西餐、講英語、過聖誕;多數中國人據說長期以來都信儒家,而多數英國人信基督新教;還有人說,中國人特別崇尚道德,擁戴聖賢,而“西方人”崇尚功利,擁戴能人,假如真的如此,那也可以說是“文化”之別。

  但假如同樣喜歡吃西餐的人中,有人並不在乎別人吃中餐,有人卻實行飲食管制,強迫別人也吃西餐。這樣兩種人能不能說是“文化”之別呢?顯然不能,因為是否對他人的飲食權利進行剝奪與你自己的飲食偏好並無邏輯聯繫。偏好吃西餐的人中有這兩種人,偏好吃中餐的人中同樣可能有這兩種人。說喜歡吃中餐的人必然傾向於飲食專制,而喜歡吃西餐的人才可能實行飲食自由,我想我們都會認為是對我們這些中餐喜好者或者說是對“中華飲食文化”的誹謗!

  同樣的道理,信基督教的人中有人搞神權專制,異端審判,強迫別人也必須跟著信;有人卻尊重信仰自由,主張政教分離,允許別人信別的。這兩種人當然也不是“文化”之別。同樣是信仰基督教的“西方文化”,中世紀流行神權專制、異端審判,而今天信仰自由、政教分離已是西方社會的共識。這是“西方文化”的滅亡嗎?當然不是,通常人們都認為這是“西方文化”的進步。

  換言之,信基督教、伊斯蘭教還是信儒家是“文化”之別,但神權專制-異端審判還是信仰自由-政教分離,就不是“文化”之別,就像吃中餐還是吃西餐是文化之別、但飲食自由與飲食專制不是文化之別一樣。

  所謂中國人崇道德、擁聖賢,“西方人”崇功利、擁能人也是如此。假如真有這種不同偏好,那當然也是“文化”之別。但這種區別真的存在嗎?我曾說過:如果A、B兩個民族在同樣的民主規則下進行選舉,結果A族的多數票選出來個道德無瑕哪怕不太能幹的聖賢,而B族則選出來個精明強幹哪怕德行有瑕疵的能人,那的確證明了這方面的“文化差異”。但是假如A民族是民主競選,而B民族是專制君主統治,哪怕該君主的確是聖賢,也無法證明該民族有聖賢偏好,反之該君主即便再昏暴,也不能證明該民族沒有聖賢偏好——因為他既非該民族民眾所選擇,他是否聖賢當然與民眾的偏好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說,上述兩個民族的區別並不是選擇(偏好)什麼之別,而是能否選擇之別。至於這兩個民族真正的偏好區別何在,在他們的成員有權選擇之前,人們實際上無從得知。

  我把“選擇什麼”稱為文化,而“能否選擇”稱為制度,我以為這樣的理解是符合人們常識的:愛吃中餐和愛吃西餐是文化之別,但飲食自由和飲食管制是制度之別;信基督和信孔子是文化之別,但信仰自由與神權專制是制度之別;擁戴聖賢和擁戴能人是文化之別,但是否有權選擇擁戴者(是否民主),則是制度之別。

  有人反對說:制度也是文化,名曰“制度文化”。我說很多名詞可以“自定義”。你要把文化與制度混同定義也可以,但這樣一來文化與“民族性”就決不能混同。事實上改革以前我們就經常講“制度文化”,如“封建文化”、“資本主義文化”、“社會主義文化”等等。但那時我們是不大講“中國文化”、“西方文化”、“印度文化”的。這不僅因為事實上一種制度可以見於不同民族,一個民族也經歷過幾種制度,更因為在邏輯上把“選擇什麼”與“能否選擇”混為一談將導致嚴重的語義混亂,使討論沒法進行。比方說你主張“文化多元”,通常人們都理解為吃中餐與吃西餐、信基督與信孔子應該並存,這樣你就只能支持飲食自由與信仰自由,倘若你又把“信仰自由”與“神權專制”當作兩種“文化”來主張“多元”,並以此為神權專制的存在辯護,那在神權專制下信基督與信孔子還能並存嗎?不能並存又怎麼“多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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