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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王室:“穩定之錨”如何煉成

http://www.CRNTT.com   2011-10-12 10:50:38  


 
  以沙特為例,作為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其合法性來源既包括沙特家族建立現代國家帶來的合法性,也包括宗教合法性。1744年,伊本.沙特與瓦哈比派創始人阿卜杜.瓦哈蔔結盟,沙特王室與瓦哈比派形成共生共榮的關係,瓦哈比派教義成為沙特的官方宗教。王室與代表瓦哈比教派的宗教學者(烏萊瑪)委員會,分別掌管行政和宗教。然而,“烏萊瑪”對政治的影響也十分有限,成為王室增加合法性的工具。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後,“烏萊瑪”對是否邀請外國軍隊進入沙特產生分歧。為掩蓋分歧,沙特官方電視台3天後才向全國公布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新聞。最終,反對駐軍的“烏萊瑪”被壓制,支持王室的“烏萊瑪”發布一條“法特瓦”(宗教判令),宣布外國駐軍沙特符合伊斯蘭教法。

  其次,阿拉伯君主國獨特的經濟模式構成王室統治的經濟基礎。伊朗學者馬赫達維於1970 年提出“地租型國家”的概念。他認為石油收入的“地租性”使產油國成為“地租型國家”。在海灣產油國,由於石油收入由國家控制,政府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而無需依靠稅收維持政府運轉,也無需接受公民監督和質詢。不僅如此,政府還有能力向公民提供高福利,扮演“施與者”的角色。美國學者魯西安尼把國家分為“分配型國家”和“生產型國家”,他認為,“40%以上的收入來源於石油或外部資源,而且開支占GDP 的相當比例的國家是分配型國家”。阿拉伯君主國基本上都屬於分配型國家,即使摩洛哥、約旦等石油資源貧乏的國家,也依賴磷酸鹽、旅遊、僑匯等同樣具有地租性的收入。大量的石油收入使中東產油國無需依賴稅收便可維持政府運轉。許多產油的阿拉伯君主國不對公民徵稅,甚至根本不設稅務部門,形成“不納稅,無代表”的現象。

  在這次動亂中,富裕的海灣君主國在應對民眾要求方面,顯得底氣十足。作為“分配型國家”,高漲的油價使它們可以拿出大筆石油美元分配給民眾,平息民怨。科威特是第一個“破財免災”的國家,王室拿出2.3億第納爾(約合8.4億美元),向全體國民免費發放14個月的食品供應券。巴林王室向每戶居民發放1000第納爾(約合2650美元)。最大的禮包是沙特王室送出的,2月18日,在國外治病歸來的阿卜杜拉國王發表電視講話,向國民送出總額達1300億美元的“大禮包”。國王在講話中不無自豪地表示,沙特政府擁有4500億美元的可支配現金,擬將其用於改善民生。

  再次,部落等原生態組織維繫王室統治。在君主制阿拉伯國家,部落在政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一些西方學者甚至把海灣阿拉伯國家稱為“掛國旗的部落”(tribes with flags)。摩洛哥學者賈比裡指出:“沙特家族統治建立和得以延續的三大因素是部落、戰利品和信仰。其中部落是沙特政治制度的核心,戰利品分配是沙特王室統治的政治經濟學特征,而信仰則為家族統治提供了合法性。”約旦王室也仰仗約旦河東岸部落維持統治。中東動亂剛起,勢力強大的東部部落便向巴勒斯坦裔的拉尼婭王後發起猛烈抨擊。阿卜杜拉二世為安撫部落勢力,任命來自東部部落的巴希特為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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