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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要“好的市場經濟”

http://www.CRNTT.com   2011-11-18 09:22:25  


  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訊/1993年,中共中央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由此,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幕開啟。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這兩個事件,構成了過去20年中國經濟蓬勃發展的內生原動力和外部壓力,互相促進,成就了中國經濟9%以上的年均增速。

  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文章稱,如今,中國GDP已躍居世界第二,坐擁3.2萬億元美元外匯儲備,在歐美主要經濟體先後陷入次貸危機和主權債務危機的背景下,中國經濟奇跡更顯得來之不易。舉其大者而言:第一,市場體系基本確立,不僅產品市場日臻完善,要素市場(資金、勞動力、土地)亦不斷成熟。第二,微觀市場主體日趨健全。過去20年,不僅大量民營企業迅速崛起,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也成效顯著,主要央企都已成為上市公司。同時,幾乎所有的世界500強公司都進入了中國市場,進一步推動了競爭的升級。第三,就宏觀調控而言,決策、管理部門也日益嫻熟地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現代政策工具調控經濟運行。

  市場經濟也有好壞之分

  文章表示,在成績面前,更應保持清醒的認知,特別是為何歐盟和美國至今不願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雖然不能排除政治博弈的因素,但單是從中國市場經濟自身發展角度,也有理由自省。

  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在2003年時曾反思說:“我們搞市場經濟的人,在改革開放初期有一個天真的想法,認為只要搞了市場經濟,一切都會好起來。但經過這麼多年,我看到市場經濟也有好有壞,我改變了這點天真的想法。”

  那麼,怎樣才算是好的市場經濟呢?其一,機會公平原則。各市場參與主體公平參與競爭,唯有如此才能鼓勵創新和持續改進。任何參與者都無法通過尋租、壟斷或行政幹預獲得競爭優勢。其二,契約精神或法治原則。市場參與主體之間必須遵守契約,發生糾紛時必須以法律為唯一準則。法律是全民意志的體現,依靠法治才能最大程度地維護市場主體的正當利益。在政府機構成為糾紛當事人時(如強制拆遷),法治的重要性就顯得尤為重要。而要約束掌握強大公權力的政府機構,推動司法改革勢在必行。其三,以價格機製作為引導資源配置的主要方法。這是市場經濟的精髓所在。供求關係的變化,會引起價格變化,價格變化又會反作用於供給和需求,從而在新的價格水平達至均衡。任何對價格進行限制的做法,都會導致扭曲和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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