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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改革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12-02-15 11:10:59  


2011年6月21日,一位老年人從一老年公寓旁經過。(黃傑顯/東方IC)
  中評社北京2月15日訊/“中國養老金制度嚴重‘碎片化’,改革之路在於調整養老金結構,設立養老基金安全投資機制,建立居民征信系統。”《新世紀》雜誌2012年第6期 (出版日期:2012年2月13日)登載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政策研究所所長楊燕綏撰寫的評論文章“養老金改革之道”,詳文見後:

  當前,中國政府控制著微薄的養老基金,實賬運營的養老基金約有1.4億元人民幣(社會保障儲備基金9000億元,企業年金3000億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委托投資基金2000億元),沒有進入資本市場,在財政專戶中承受貶值和挪用的風險。勞動者沒有決策權,產權也不明晰。
 
  ■ 中國養老金政策的四重弊端
 
  中國養老金制度經歷了由企業“勞動保險”,轉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再由“社會保險”轉向覆蓋城鄉居民的“中央統籌國民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模式的發展過程,公共部門仍然沿襲1958年的退休金政策。中國養老金制度嚴重“碎片化”,在居民、用人單位、養老基金、國家財政四個層面都存在弊端。
 
  弊端之一來自居民(包括參保的外籍居民)。首先是繳費不均,目前公共部門人員不繳費,企業職工繳費,公共部門養老金待遇高於企業職工2倍到3倍;累計繳費15年,難以應對20年以上的預期餘壽;繳費基數伴隨工資增長不斷加大,費率卻呈剛性,不能下降。其次是待遇失衡,如果基本養老金高於低工資(因殘疾、失業等個別現象除外),則誘發提前退休;企業和職工28%費率與平均1362元養老金不匹配,內部回報率太低,降低企業和職工參保積極性;退休待遇提高(中央轉移支付直接提高養老金),退休時點計發水平降低(主要指繳費工資替代率),傷害參保人積極性;最低養老金增長率低於通貨膨脹率,養老金實際購買力下降。再次是流動錯位,由於各地養老金政策差異,居民可能選擇繳費低的地區就業,最後選擇支付水平高的地區參保十年後領取待遇。
 
  弊端之二來自用人單位,即費率高、費基亂。目前養老保險費率為28%(單位20%+職工8%),遠遠高於西方國家綜合社會保障稅率。高費率導致逃費基現象,用人單位以薪酬分類、濫福利等手段蠶食費基,加之對困難企業的減免政策,2000年至2010年間的實際徵繳率(包括稅務代征和社保計征)僅為20%,這導致養老基金徵繳能力和支付能力持續下降,誤導參保人以非法方式參與競爭,使社會保險公共治理陷入混亂局面。
 
  弊端之三來自養老基金,即社會統籌支付水平缺乏標準(政府承諾風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無路(養老金貶值風險)。首先,職工養老儲蓄面臨公共風險,1998年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國有企業改革和銀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企業承受高費率為已退休人員支付養老金(原來由銀行支付,銀行實為政府出納),挪用個人賬戶資金為提前退休(平均47歲)的國企冗員支付養老金,政府確保支付的是統賬混淆的基本養老金。一方面,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縮水,每年投資收益損失超過1000億元;另一方面,政府在擠出養老金市場後,又加大了自身支付負擔,增加後期政府的隱形債務和政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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