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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試點為多層次投融資市場探路

http://www.CRNTT.com   2012-05-10 08:38:57  


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獲得營業執照,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邁出第一步。
  中評社北京5月10日訊/如何使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沿著正確安全的方向前行,對當前民間金融現狀需要進一步認識。上海證券報發表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曉蕾文章分析如下:

  其一,民間借貸惡性事件是金融壟斷制度造成的嗎?

  有種觀點把吳英、立人集團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歸咎為民間信貸受到管制的金融壟斷體制的結果,認定溫州金融改革是針對這類事件提出放鬆金融管制的改革舉措。這種認識可能把綜合改革試點引入歧途。吳英等案的集資、借新債還舊債、甚至放高利貸、投機高風險期貨交易等行為,“罪”在欺詐,是個人行為,但絕非管制下才會導致欺詐,不管制就不會有欺詐行為。在美國高度自由的金融體制下,不也產生麥道夫那樣的龐氏大騙局麼?因此,吳英等案與信貸體制無關,一定要把搞活民間金融與金融欺詐嚴格區別開來,溫州金融綜合改革,是讓民間借貸陽光化,使欺詐無處遁形,絕非讓欺詐行為合法化。

  要防止惡性事件發生,溫州改革試點需要明確制定民間融資的必要規則。一旦出了麻煩,要把握兩點:如屬非法融資包括集資欺詐行為,監管機構理應追究失職之責,依法處理當事人;如屬合法集資行為,出了問題應風險自負。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負債不還誠信盡失的跑路行為可以逍遙法外。

  其二,溫州綜合金融改革試點是否意味著高利貸合法化?

  有觀點認為,高利貸是民間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的結果,溫州金融改革試點應納入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溫州改革放鬆管制是否意味著民間融資可完全自主定價還不得而知。溫州過去的高利貸是在信貸需求和供給十分扭曲的信貸市場上出現的現象,不能簡單認為是利率市場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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