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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中國經濟改革須借鑒德國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2-08-02 09:01:31  


 
  第三,在利益衝突的解決和權利分配方面,德國的制度也有其基本的特色。

  在德國模式下,解決利益的衝突並不像美國那樣過分依賴法律體系。在美國,眾所周知的一個問題是大量無謂的法律糾紛,以至於在許多場合,正常的市場經濟無法運行。而在德國,各種解決市場糾紛的方式往往是通過行政手段,通過政府的運作來進行的。比如說,在德國,對市場經濟的若干方面有行政監管,而且這種監管相當有效。更不用講,德國的法律體制是一種拿破侖式、大陸法式的體系,是基於行政主導的立法體制。這種制度比較能夠反映公眾意志。比如,德國在土地征用方面有嚴格的程序,如果一個公司要征用土地的話,要通過嚴格的聽證;一旦聽證通過,就必須嚴格執行。而聽證的過程並不是要滿足每一個個體的要求,而是綜合集體利益和權益的結果。因此,在德國,既不至於出現像中國這樣的土地開發過程僅有少數人受益的情形,也不可能出現“釘子戶”這樣的獨特現象。毫無疑問,這種帶有明顯的政府主導色彩的利益衝突解決機制,是基於德國的社會經濟制度禀賦之上的,即高效率的、普魯士式的行政效率再加上百姓在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之間比較偏向於社會秩序的選擇結果,其他國家不一定適用。

  政府出面協調利益衝突的一個案例是2006年空中客車漢堡工廠關閉事件。當時,由於A380延遲交貨,空客陷入危機,德國漢堡的空客生產廠可能不保,空客的母公司歐洲宇航防務集團(EADS)有意關閉漢堡工廠,5000至8000個職位不保,工會反對。德國總理默克爾隨即表示有意參股EADS,以增加對其的影響力。德國經濟部長則警告說,如果該公司計劃將在德國的空客生產線轉移至法國,德國政府將重新評估有關向該公司購買軍事裝備的訂貨合同。在德國政府的干預下,漢堡工廠涉險過關。

  德國模式之於中國的借鑒意義

  德國模式對於中國的經濟制度改革到底在哪些方面有借鑒意義呢?我想,至少三個方面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一是在企業層面,要研究“德國模式”的特點,那就是企業不過分強調短期利潤,而是關注企業相關方的長期利益,這樣才能把研發、品牌放到重要地位。

  第二,特別值得中國關注的是,德國在房地產及金融方面的監管政策。它基本的思路是:地產和金融說到底是要為經濟發展服務的,是為大多數民眾的福祉而存在的。金融不應該成為前蘇聯模式下的重工業自我循環,為了自身利潤而不斷發展。這也是美國的慘痛教訓。房地產更不能脫離實體經濟,成為財富升值的賭場。在中國的制度改革中,如果房地產和金融的問題能基本搞對的話,中國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就有了堅實基礎。

  第三個值得借鑒的是,在政府能力建設方面要不斷加強,即要公開政府的信息和運作,直至透明和公平,更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政府的運營效率,緊緊抓住政府在市場監管上的基本職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為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利益衝突而不斷完善。(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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