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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始末

http://www.CRNTT.com   2012-08-07 11:32:57  


 
  2006年10月1日,離樂樂11歲的生日還有4天。當晚9點,在家附近做小生意的唐娟和張海收攤回家,發現自己10歲的女兒樂樂並沒回來,夫妻二人找了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樂樂卻自己回家了。面對父母的詢問,她說:“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晚了就睡了。”

  但細心的唐娟發現女兒神情呆呆的,手臂上還有傷,就帶她去醫院做了檢查,“當時沒檢查出什麼毛病,我也就沒多想。”正當唐娟夫婦懸著的心剛剛要放下時,意外又發生了。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發現樂樂又不見了,桌子上留下一張字條寫道:“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賺錢,我不去不行。您放心,過不了多久我會回來的……”

  原來那晚樂樂是被一個叫做周軍輝的男子騙去了附近的藍色吧,“到了那裡沒有唱歌,而是開了一間房看碟子,看的全是‘武功片’。我說要走,他卻用力扭著我的手並說要把我全家都殺死,我開始害怕了。”之後,周軍輝把樂樂撲倒在床並打了她一巴掌。這個在滑冰場認識的,“滑冰很厲害,很崇拜”的“哥哥”強行與她發生了四次關係。

  第二天,在被周軍輝帶去上班的路上,樂樂被舅媽認出並帶回家中。可到了10月3日,獨自外出買東西的樂樂再次碰到了周軍輝。這一次,周以“要將醜事告發到學校”要挾樂樂出去工作。在留下了字條之後,晚上8點,樂樂被周帶到了柳情緣休閑屋。

  為了找到女兒,她和丈夫及家裡的親戚朋友在當地的汽車站、火車站和大街小巷到處張貼尋人啟事,卻未發現女兒的蹤影。無奈之下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

  2006年12月20日,一個神秘男子打來電話:“你女兒就在零陵區柳情緣休閑中心,快去看看吧!”說完,對方就掛了電話。唐娟像撿到了救命稻草似地找到了休閑中心。她在休閑中心正對面一棟樓的頂樓“全天候監視”,“墻上的洞都是我鑿出來的。”她甚至偽裝成撿垃圾的悄悄從休閑中心門外往裡看,經過十多天的等待,終於在12月30日下午5點多鐘,看見一個酷似女兒的人目光呆滯地坐在休閑中心的沙發上。

  隨即,她打電話叫來兩名親戚,偽裝成“顧客”進門“消費”。在確認女孩正是失蹤了近3個月的樂樂後,唐娟叫來了此前負責女兒失蹤案的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刑偵隊中隊長楊軍祥,“唐娟說,楊到店後,只是看了一眼並未採取任何措施就離開了。”為了不讓近在咫尺的女兒再次從眼前消失,她又撥打了110,5分鐘後趕來的民警幫她帶出了樂樂。

  當時樂樂並沒有喊“媽媽”,只是呆呆地望著警察、望著母親。直到安全地回到家,她才緩過神來,一頭撲進母親懷裡,失聲痛哭。那天,母女倆倚靠在床頭徹夜未眠。

  在自述中,樂樂這樣寫道:“到了柳情緣的第一天,老板娘秦星就讓我跟著她的幹妹妹紅霞上班。來到酒店房間我就覺得不對勁,我想走但紅霞威脅我。這個客人大概30多歲,比我高一點點,有那麼胖。我對他發脾氣又求他帶我回家,他不但不送我還對我動手動腳,強迫地碰了我的身體。事後,他還向老板陳剛投訴,就這樣陳剛打了我,還說他是公安局的,讓我老實點。”

  樂樂說,有人天天守著她。有次她趁紅霞睡著時,偷偷拿了她的手機給爸爸打電話,但結果被發現了。紅霞搶走了手機並叫來陳剛。陳剛用繩子將她綁住,並從腰上掏出一把刀頂在她的肚子上說:“我知道你父母住在哪裡的,要是再敢打電話,就殺了你全家。”之後,樂樂被足足關了兩個多月,但每天晚上還是要出去接客。

  “老板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車接送。我到了柳情緣沒幾天就打了第一次針,之後又打了2次,就在附近的一個小診所。打針的原因是他們天天要我接客,有時一夜要我接4到5個,我很難受好痛好痛。……媽媽找到了我,我心裡很高興,但也很害怕想認不能認,害怕他們殺死媽媽。”

  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裡,剛滿11歲的樂樂被迫賣淫100多次,“他們給我起了個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板娘拿30元;過夜200元。我掙的錢,秦星拿了幾千元,周軍輝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我自己用了1000元。” 2006年12月底的一個晚上,劉潤、蘭小強、蔣軍軍、秦斌(秦星之弟)先是灌醉了樂樂,隨後對她拳打腳踢實施暴力,最後四人將其輪奸達5小時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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