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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成了誰的搖錢樹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11:46:04  


運動員獲獎後利益均沾式的分配過程,就好似一輪毫不留情的雁過拔毛
  中評社北京8月9日訊/四年一度的奧運會,精彩紛呈的比賽結束之後,就是對運動員論功行賞,之前曾傳聞中國運動員倫敦奧運金牌將獲50萬元獎勵,對此國家體育總局新聞發言人予以了否認。金牌的含金量雖早已眾所周知,可其實運動員獲獎後並非一人獨吞,還有一輪甚至幾輪的再分配過程,所以運動員的實際收入,與最初獎勵數額可說相差甚遠。

  ■ 稅收是逃不掉的

  李娜2010年115萬美元總獎金要交30%的稅,運動員收入除國家特殊規定外均需納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個稅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是指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是指外籍人員,包括華僑和港、澳、台同胞)。

  運動員、教練員屬於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中的佼佼者早已進入高收入階層。到目前為止,中國在役運動員、教練員的收入主要有如下幾塊:工資+薪金+營養和生活補貼+夥食補貼+獎金+出場費+轉會費抽成所得+廣告所得+經營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紅利所得+其他所得。上述所得除國家規定免稅的以外,其他均需扣繳個人所得稅。李娜2010年的總獎金突破百萬美元大關,達到115.8898萬美元,位列所有球員的第15位,要扣掉WTA獎金30%的稅率。

  北京奧運會個人所得稅全免並不準確,只有頒發單位是省級或解放軍軍以上才免納

  2008年的時候,不少媒體紛紛轉載報道:奧運會中國獎牌獎勵方案,個人所得稅全免。但這種說法是片面、不正確的。奧運比賽運動員的獎金大致有三種來源:一是由國務院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給運動員的獎金,二是各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發放的獎勵,三是由各企業提供的贊助。只有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才免納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獎金及獎賞收入都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即由國家獎勵的奧運專項獎金可以免於徵稅,但是眾多企業和個人承諾給予獲獎運動員的物質或資金獎勵將被徵稅。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網站發布的《國家隊運動員有獎比賽獎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單項協會應為獲得有獎比賽獎金的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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