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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怎樣好看又好用

http://www.CRNTT.com   2012-12-12 11:21:47  


 
  ■ 排污許可證制度

  “排污許可證制度被拿掉了”,是許多長期關注污染控制領域專家和實踐者看到環保法修正草案發出的第一個驚嘆,他們對此無法理解。排污許可證明確規定了排污者應當執行的排放標準、排放總量和具體的監測方案與達標的標準等,是排污者的守法文件,是執法部門執法的依據。

  可以說,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使用的控制污染的基本制度。目前,中國的污染源很難實現連續穩定達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污染源缺乏統一明確的守法文件,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時缺乏法律文件作為載體。對於“超標、超總量違法”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排污許可證是促進污染源“連續達標”排放,提高排污削減的確定性,引入市場機制激勵減排,實現環境質量保護和改善的關鍵制度,應該納入環保法修正案(草案)。

  ■ 按日計罰制度

  按日計罰制度主要是針對連續性環境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制度,其實質是要解決中國當前處罰力度不足以阻止違法,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象。這一怪象是中國目前環境法律制度的根本性缺陷之一。如果因違法節省的成本遠大於潛在的處罰,企業作為一個經濟理性人,市場中的競爭者,有潛在的“藐視法律”的動力。環保法要真正有用,就需要有足夠的威懾力,使企業和地方政府都不敢以身試法,並且環保法能夠通過懲戒,確保守法的企業能夠獲得競爭優勢,守法就有了真正的動力。因此,為了促使守法,應當在新的環保法中納入按日計罰制度,即使在現階段因具體條文設計未能就按日處罰制度達成共識,也應該明確不是一罰了事。如果逾期不改正連續違法的,應當被認定為新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並且處罰的總額度應當高於違法者因違法而節省的成本。

  如果修訂後的環保法能夠對上述幾點作出應有規定,環保法就不僅好看,也會好用了。

  為了有一個可持續的未來,實現十八大提出的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環境保護已經刻不容緩。適應新的時代要求,推進制度變革,才有望真正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我們期待立法者在修法上提出具體的新制度,保障措施和程序規則,為改革奠定有力的基礎,制定出一部既好看又好用的保護法!△(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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