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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經營土地制度亟須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3-01-22 08:46:02  


 
  第四,政府經營土地制度作為一種制度性安排,導致政府的主要注意力被吸引到如何拿土地做文章上。據了解,在政府的土地需求中,有40%屬於公益用地,30%是低價出讓的工業用地,剩下的30%才是經營性用地。而經營土地的政府需要在最後30%的土地經營中補齊前兩種方式付出的成本。不難發現,專注經營土地已經使得政府行為出現嚴重的扭曲和失控。

  在現有制度下,土地財政模式已在全國各級政府變得普遍。但應該看到,政府的土地收入背後,對應的卻是兩大類債務:一類是企業和個人(用地者)的負債,土地財政透支了他們未來的利潤和收入;第二類是政府直接負債,如各類土地融資、地方債務等。

  由於拿到土地就等於拿到利益,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還是滋生大量腐敗的溫床。從官方公布的國內高級官員腐敗數據分析,最嚴重的腐敗行為幾乎都發生在房地產領域。

  文章強調,中國要深化改革,就必須改革現有的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不只是政府改革的問題,還是整個社會如何分配利益的問題。因此,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是中國深化改革的一個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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