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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金改30條最大突破在哪裡

http://www.CRNTT.com   2013-12-04 09:26:04  


  中評社北京12月4日訊/每日經濟新聞今天登載餘豐慧文章《自貿區金改30條最大突破在哪裡》認為,“自貿區金改30條”最耀眼的地方是第十條 “穩步開放資本市場”中所提及的“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按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這就意味著,在自貿區內無論是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企業都可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股票、期貨品種等投資和交易。
  
  12月2日,央行出台《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上海自貿區的金融開放提出30條意見。這為上海自貿區勾勒了未來金融改革的願景,體現了大膽改革的精神。《意見》有張有弛,開放與監管並重,在一些金融重點領域有較大突破,體現了試驗區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的原則。

  筆者認為,“自貿區金改30條”最耀眼的地方是第十條 “穩步開放資本市場”中所提及的“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按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這就意味著,在自貿區內無論是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企業都可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股票、期貨品種等投資和交易。

  長期以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進入證券、期貨市場雖然也有行業性限制,但都不是那麼嚴格,可謂是有管制、有條件的進入。但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中期以後,我們對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有非常嚴厲的管制。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以及客戶從銀行融入信貸資金,其中一個嚴格附加條件就是不能購買股票和期貨品種。

  現在包括工農中建交五家大型商業銀行在內的大部分銀行都進入到了自貿區內,這個口子開得確實不小,著實出乎預料。現在就看如何把握“可按規定”這個定語的程度,還有就是監管部門對分賬核算單元如何監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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