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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豈能“夜半強拆”

http://www.CRNTT.com   2014-08-14 11:41:28  


 
漫天要價的是拆遷方而非釘子戶

  2014-08-13 10:19:33錢江晚報 作者:高路

  政府希望花最少的錢辦事,這錢要從被拆遷者的利益、生活、甚至是生計上擠出來就顯得很邪惡了。那是不顧民生、不守法律、只有權力沒有權利的無知和無畏,是只圖自己痛快的強買強賣。

  這似乎是黑幫電影里才有的鏡頭:據新華社報道,8月8日凌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107公路旁的張紅偉家,被十幾個不明來歷的人撬門而入。睡夢中的張紅偉和妻子被強行拖入一輛轎車,拉到附近一處公墓。二人在墓地被困4小時,回家時,房屋已成廢墟。

  當地官方通報將張家人描述成漫天要價,無理取鬧的刁民。這種通報格式,大家並不陌生,但凡拆遷鬧出的風波,民沒有不刁的;但凡釘子戶,沒有不漫天要價的。

  到底怎麼個漫天要價法,這個最關鍵的問題通報卻語焉不詳了。但根據新京報記者對張紅偉的採訪,張的要求無非是按市場價補償而已。張有沒有提出別的什麼過分的要求,暫時不清楚,但如果參考政府給出的690元一平方米的補償標準,5000元確實屬於漫天要價了。

  政府希望花最少的錢辦事,這樣的願望當然是好的,可是這錢要從拆遷者的利益、生活、甚至是生計上擠出來就顯得很邪惡了。那是不顧民生、不守法律、只有權力沒有權利的無知和無畏,是只圖自己痛快的強買強賣。

  鄭州地鐵2號線南延工程是公共工程,張家有義務配合,但是配合不代表就得接受一個不合理不平等的補償協議。市場價5000元,你補幾百元,別人的房子越換越大,可是拆遷戶越換越小,一幢小樓也許只能換個小套,一個小套只能換個廁所了,這種喪權辱家的協議,他憑什麼要接受呢?這種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上的談判是不可能談得攏的,別說鎮長來了不管用,縣長來了一樣不管用,一個月不管用三年五年同樣不管用。然後,你怪他拖延了地鐵施工,給國家造成了損失,這不是挖個火坑讓人跳嗎?不帶這樣玩的。

  按市場價補償是國家確定的拆遷原則,張家的要求可能於情於理,沒有什麼過分的地方,怎麼就成了漫天要價?拆了人家的房子,一廂情願要求別人作出犧牲,這才是漫天要價;不願意以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而動用暴力和威脅,用野蠻代替法律,用雇幾個打手的小錢搞定補償,這才是漫天要價。形容這種行為其實還有一個比漫天要價更好更形象的詞:掠奪,犧牲失地農民的利益,將土地紅利收入自己的囊中。

  當地想給張家人安一個刁民的稱號,但其實被醜化的卻是他們自己。他們成功地將自己塑造成野蠻無情、無法無天的形象。這雷打不動的拆遷標準只是一個借口,他們有的是辦法對付這些刁民,只是時間早晚、用什麼方式的問題而已。4個小時拆了四層樓,這是幾個怒見不平的村民能幹的事嗎?難不成替別人義務辦事,他們還要租幾輛挖掘機來?

  某種程度上說,拆遷戶有權漫天要價,拆遷是市場行為,房地產是拆遷戶的私產,哪怕為的是公共事業,不管合理不合理,拆遷戶至少有權提出自己的要求,你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法律支持履行有法律基礎的強拆,但不支持私刑式的強拆。

  到底是誰給國家造成損失?不是張家,而是當地自己,沒搞定的事你開什麼工呢?這後果當然得你自己負責。你現在的義憤填膺,扇的其實是自己的耳光。而因為野蠻拆遷造成的社會恐慌,對國家公信力的損失,不是想補就能補得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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