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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敏:周永康案的反思與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15-03-12 11:44:55  


 
  二、從周老虎入籠反思政法委的去留

  過去多年,無論黨內黨外,無論官場還是民間,對於政法委的非議從來沒有停止過。批評意見集中起來就是一點:應當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真正實行依法治國和依憲執政。隨著周老虎的垮台,現在是到了應當認真考慮政法委去留的時候了。

  由政法委員會統轄各級司法機關這一制度設計,舉世無雙,這個制度相當特殊,表現在:

  其一,在歷屆黨代會通過的黨章中,黨的中央領導機構除了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之外,只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曾規定有“中央顧問委員會”,作為新老交替的一種過渡,在完成歷史使命後已由十四大宣布撤銷。黨章中從來沒有出現過“中央政法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

  其二,在建國後制定的4部憲法中,也從未設置過“政法委員會”。憲法只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並未規定在公檢法之上再設一個專門機構來統管三機關。

  其三,由政法委統轄各個政法部門,並以“黨內聯合辦公”的方式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協調”,決定案件的處理結果,這種做法是“以黨治國”的極端方式,它違背訴訟規律,也有損黨的形象,不但不可能保證司法公正,而且極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政法委員會是游離於黨章和憲法之外的“潛形”機構,但又是具有極大權力的實實在在的機關。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便於統一行動,提高效率,增強對犯罪的打擊力度;其弊端是缺乏黨章和法律依據,協調定案減弱了互相制約,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實踐證明,由政法委統管公檢法三家,並不是加強黨的領導的好形式。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要堅持黨的領導就必須改善黨的領導。他還特別強調:“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周永康落得今日之下場,再一次佐證了上述論斷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周老虎入籠為政法委的改革提供了難得機遇。權衡利弊,從改善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角度考慮,應當切實貫徹“依法治國”與“依憲執政”方略,將沒有黨章和憲法依據的政法委員會予以撤銷,從制度上保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如果不革除體制方面的弊端,不著力推進法治建設,不徹底改變人治的傳統,換一個人被提升到周永康那樣的高位,還可能出現一人獨斷橫行卻被萬人狂熱吹捧的局面,如果只是把大老虎關進籠子,他的那一套衣鉢卻繼續被奉為法寶,那麼,中國的法治建設就沒有希望。

  對政法委員會統領公檢法三家的體制進行改革,事關重大。考慮到現實國情,改革不能操之過急,應穩步實施,建議分兩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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