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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敏:周永康案的反思與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15-03-12 11:44:55  


 
  第一步,撤銷地方各級政法委員會(它們並不負責制定方針政策,主要是協調定案),只保留中央政法委(可改稱“政法領導小組”),其任務是協助黨中央研究和制定有關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政法幹警的培訓和考核;防範司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濫用職權。除了影響特別重大的案件(如薄熙來、王立軍以及周永康之類)和部分涉外案件外,對於普通刑民事案件不再進行協調,以保證公檢法機關依法各司其職,互相制約,避免可能發生的冤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第二步,試行一段後,創造條件,在適當時機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使憲法規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落到實處。

  有步驟、分階段撤銷各級政法委員會,並不會削弱黨的領導。各級公檢法機關的首長和骨幹全是共產黨員,各部門都設立黨委以保證貫徹中央的方針政策,沒有必要在三機關之上再設個婆婆去干預司法,何況由一個於法無據的機構統管政法各部門,名不正,言不順。撤銷各級政法委,只是改變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方式,放手讓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表明執政黨真心實意要實行“依法治國”和“依憲執政”,從而取信於民,它必將加快我國邁向法治社會的進程,也會大大提高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贏得國家的長治久安。

  (作者崔敏為法學教授) 來源:炎黃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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