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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從國安立法看中央治港思路變化

http://www.CRNTT.com   2020-07-06 00:08:03  


 
  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開始著重強調憲法的地位與作用,並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這是首次提出全面管治權的概念,可以說是對香港當時形勢的一種回應。然而,2014年9月28日打著“公民抗命”旗號的“佔領中環”還是發生,衹是長達79天的佔領帶來的不是“愛與和平”⑨,而是因政治觀點不同的社會撕裂、朋友反目。

  從2014年至今,中央對香港進入“全面管治”的第三階段,也即加大主動作為的力度。2015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中涉港內容首次出現“憲法”字眼,即“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中央強調憲法與基本法一起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是從法律層面夯實“一國”的基礎,從此,依法治港就是依憲和依基本法治港。2017年7月1日,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專門闡述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再次強調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2017年10月,十九大報告指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召開期間正值香港的“修例風波”,所以針對性很強地指出,“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預示中央將依法行使權力,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

  2020年5月,全國人大著手從國家層面完善相關制度與執行機制,不僅是依法治國和依法治港的體現,而且是中央政府積極作為,完善“一國兩制”治理體系、推進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一步。

  三、“一國兩制”未來發展的“三個必然”

  中央決定進行涉港國安立法後,一石激起千層浪。支持者歡欣鼓舞,疑慮者忐忑等待條文,反對者則認為“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國際社會也出現批評聲音,美國、歐盟、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分別或聯合發表聲明,美總統特朗普揚言制裁、⑩國務卿蓬佩奧聲稱不能再認證香港繼續享有特殊待遇⑪。雖然這些雜音不會影響中國維護自己國家安全的決心和行動,但讓更多人瞭解“一國兩制”的本質與未來發展,不僅有助理解、支持涉港國安立法,而且有助維持“一國兩制”的信心。

  (一)必然要長期堅持,因本質是實現國家統一民族復興

   “一國兩制”自上世紀80年代提出,90年代付諸實施,迄今已實踐二十多年。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是為了促進國家統一、實現民族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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