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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灣土改對大陸有何啓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我們回過頭來看,台灣在49年的時候它的農地只有80多萬公頃,地主占了45萬公頃,還有四分之一的土地是由所謂的公地,這個公地就是台灣當局掌握的,就是從日本人手上接過來的那些公地,而農民占了多少土地,只有五分之一,20%左右的土地,很少很少,而且這個土地局限在自耕農和半自耕農身上,那大部分的農民叫佃農跟雇農,是沒有土地的,他完全為地主來耕作,所以這種土地制度的不均衡就造成了台灣這種社會不公的現象。而且當時台灣的地租非常嚴重,就說農民沒地嘛,那要跟地主承租土地,所以地租很高,那個地租達到多少,最少都有50%,一般有的嚴重的70%到80%,就是一個農民的年收獲量要百分之七八十要交給地主,但是你要扣除生產成本啊,這個生產成本還不包括勞動成本,僅僅是指像種子、肥料這些成本,這些成本一般正常成本是25%,我辛苦耕作一年,是收入很少,那我肯定就生產積極性就不高了。所以這個就是台灣當時要進行土地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其實國民黨也意識到了,孫中山的思想就是如此啊。 

  國民黨在台灣能够進行土地改革,為什麼在大陸不能進行呢?就是因為國民黨他所謂革命的對象,他依賴的是大資產階級、大地主。所以那些人,他也意識到要在大陸進行土地改革,也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也根據孫中山的思想,要耕者有其田,他也要做,但是在大陸做不下就是因為他不可能革自己的命。但是為什麼他到台灣去能够做呢,就是因為台灣那些地主跟那些國民黨沒有關系,所以他是慷台灣地主之慨,然後來獲得台灣農民之心的一場土地改革。因為他是從大陸去的新貴,他到台灣去以後,他是以一個統治者的心態來到台灣的,維護統治,為了站穩腳跟,所以我要做這些事情,所以這些利益我可以動手術,我可以刀可以下得去,所以這就是當時台灣土地改革的背景。 

  一場維護統治的土改由此開始,耕者有其田,國民黨如何實現?利益之爭,蔣氏父子怎樣平衡?此後的台灣社會,發生怎樣的變化?經濟,受到什麼影響? 

  第一次土地改革,其實有三步,分了三步走,第一步叫做三七五減租。就是一個農民,農地一年的正常收入,如果是100%的話,他要扣除25%的生產成本,不包括勞動成本,這個扣除去剩下75%,你這個利益,過去是地主拿大頭,農民拿小頭,甚至都沒有拿,到現在對半分,一人一半,地主一半,農民一半,那就是37.5,所以三七五減租也叫做二五減租,這第一階段改革。 

  第一階段改革從49年開始到1952年,差不多整個台灣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進行了三七五減租,那當然有些改革它在同步進行,所以第二階段的改革就叫公地放領,你要改革土地,好,那你就自己先動手嘛,你自己,公地先拿出來,你不能先把地主地拿來,公地先要做,因為台灣當局從日本人手上接收過來的土地,也占了耕地的將近四分之一強,所以他要把這些公地先拿出來,這個標准是怎麼給農民呢,就是按一年的正常收入,一年的農作物收入的兩倍半,這個作為地價,這個賣給農民。那農民怎麼還,這個地給我了,我怎麼還給台灣當局呢,分10年,20期。台灣大部分是亞熱帶,它分成兩期作物,所以10年20期,一年兩期來平均攤還。所以當時台灣農民分得的土地,大概是每戶一公頃左右,一公頃,台灣叫一甲,一甲大概相當於14.5畝,將近一公頃,當然水田可能少一點,只有0.5甲,那旱地可能會稍微多點,最多大概不會超過3甲的土地,所以農民得到了這個土地。所以當時台灣在50年代,大概80%左右的公地都放領給農民了,當然自己還保留了一些。 

  公地放你做的同時,也慢慢在推動第三個階段的改革,叫做耕者有其田。所謂耕者有其田,耕者都要有他自己的田,所以就把地主的地也開始收了,是台灣當局先把地主的地先收上來,然後再放給農民,那收的標准。我台灣當局收地主的地,怎麼辦,收完了,我不能像大陸一樣沒收,因為要有償,有償的話就70%的作價是叫做土地債券,還有30%是股票,因為台灣有一些國有,所謂的國有企業叫公有企業,像工商,農林,水泥,造紙這些企業,30%股票,然後根據你的地的價格,然後作價給地主。然後把這個地從地主手上拿來以後再轉手,放給農民,這個放給農民的標准也比照公地放給的標准給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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